摘要:”李秀娟說自己聽完之後特別擔心,去年4月1號左右,李秀娟和向學校老師請假,帶女兒到豐縣第一人民醫院看眼睛。但豐縣教育局信訪辦負責人丁攀卻表示,李秀娟不僅多次上訪,還多次越級上訪,“她跟媒體說是去看病,跟我們說的就是上訪。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陳晨

8月5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豐縣一個賓館內見到了已經疲憊不堪的李秀娟,但在說起因爲女兒眼睛受傷而引發的這一系列問題時,她的精神一下子提了起來。

6月4日,李秀娟在網上發佈了一封“絕筆信”,引起了巨大的輿論漩渦,這天晚上7點左右她和丈夫在一個湖邊被民警找到,晚上回到家之後,她一夜沒睡。

天亮後,在“絕筆信”中提到的豐縣教育局信訪辦負責人丁攀、豐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副所長羅烈均出面回應。

“女教師絕筆信”事件主人公李秀娟15次越級上訪,稱自己加了好多維權羣,發“絕筆信”時有人幫忙

10歲女兒眼睛被拉鍊甩傷

視力下降,但無法認定與受傷有關

在發佈“絕筆信”之前,李秀娟說自己加了好多維權羣。有人曾將一些維權的信息發到了羣裏,身爲一名小學老師的李秀娟受到了啓發,想到自己女兒的眼睛問題,便寫下了這封“絕筆信”。“寫完後他們跟我說怎麼弄,在最後發的時候幫了我一下。”李秀娟說,自己發佈消息時,曾受到了羣裏人的幫助。

這封“絕筆信”記錄了這一年多來李秀娟一家的遭遇:10歲的女兒被同學無意劃傷左眼後失明,自己遭到了民警的毆打、拘留以及受到教育局處分,身爲小學校長的丈夫被撤職,此外她還有一個2歲的兒子。

此前李秀娟的女兒嘉嘉一直在豐縣實驗小學讀書。2018年3月12日下午放學時,兩名同學在打鬧時將校服拉鍊甩到了嘉嘉的左眼。據8月5日豐縣人民政府發佈的情況通報稱,事發後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解處理,當時未發現嘉嘉眼睛有異常症狀,事後嘉嘉一直正常上課。

李秀娟說,出事這天下午他們將嘉嘉接回家之後,先帶她到小區附近的一家醫院看了一下眼睛,拿了一些眼藥水和消炎藥,第二天嘉嘉正常上學,“因爲孩子當時也沒有吊水和打針,就是喫藥和滴眼藥水。”李秀娟說。

幾天後李秀娟再次帶嘉嘉到小區附近的醫院拿藥,但嘉嘉喫完藥之後效果一直不好。“我女兒跟我說,媽媽我這個眼睛一直看東西模糊。”李秀娟說自己聽完之後特別擔心,去年4月1號左右,李秀娟和向學校老師請假,帶女兒到豐縣第一人民醫院看眼睛。

“我家小孩在出這個事之前,視力絕對是正常的,平時坐在教室的五排六排,學校裏也有素質報告書。”在豐縣人民醫院看完後,李秀娟說當時醫生讓她趕緊帶孩子去徐州看病。後來他們想預約最好的醫生,最後的預約日期是去年4月14號。

豐縣人民政府在8月5日的情況通報中稱,2018年4月14日,李秀娟先後帶嘉嘉到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和徐州市中心醫院檢查,並在第一人民醫院坐了眼瞼腫物切除門診手術。豐縣教育局信訪辦負責人丁攀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嘉嘉在正常上課一個月後纔到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並手術,因此無法證明嘉嘉的眼傷與當時的拉鍊事件有直接的關係。通報中也表示,嘉嘉手術及視力下降與另外兩名學生打鬧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難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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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提出36萬元賠償

4月起開始上訪

通報顯示,在嘉嘉進行完眼瞼腫物切除門診手術後,李秀娟要求學校出面協調解決醫藥費問題,並提出賠償36萬元。

對提出這一賠償數額一事,李秀娟予以否認。

李秀娟說,除了一次簡單的見面和電話通話外,去年4月25日,在學校的協調下,她與當時因打架傷到女兒眼睛的兩位學生家長第一次正式見面協商,但並沒有協商好。“當時學校負責安全的王校長說,學校處理這樣的事情都是一次性結清,需要我簽字,我沒同意。”李秀娟說,當時自己並沒有接受對方兩三千元的賠償,“因爲當時我並不知道女兒的眼睛會發展成什麼樣子。”

這天協商沒成後,李秀娟先去諮詢了一位律師。律師說如果要起訴,就要先把證據固定住,因此建議李秀娟把當時三個孩子寫得事情發生經過複印下來,作爲到時起訴的證據。離開律師後李秀娟又返回了學校索要三個學生的陳述,“但老師怎麼都不肯給我。”

另據李秀娟對媒體表示,另一位律師建議她等女兒治療全部結束之後再走法律程序比較好,這樣可以免除不斷遞交發票等資料的繁瑣事務。

後經鑑定,嘉嘉眼傷爲八級傷殘。李秀娟說自己拿着這個傷殘結果到了豐縣法律援助中心,“他們給算了一下,賠償數額是36萬8千元。”不過李秀娟表示,自己將法律援助中心的材料給學校和教育局看到,但從沒提出過這個賠償數額。

“現在女兒的眼睛幾近失明,僅有一點殘留的光感。”李秀娟說。

通報顯示,因嘉嘉手術及視力下降與兩位兩名學生打鬧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難以認定,學校多次協商,另外兩名學生家長只願承擔相關醫藥費用,對其他賠償要求不予認可,教育、信訪部門和涉事學校等單位多次勸告李秀娟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但其一直不同意。自2018年4月起,李秀娟開始上訪。

“女教師絕筆信”事件主人公李秀娟15次越級上訪,稱自己加了好多維權羣,發“絕筆信”時有人幫忙

15次越級上訪

學校已代賠償3萬餘元

李秀娟在“絕筆信”中表示,2018年7月她帶女兒到北京的醫院看眼睛,當時醫院裏的一個大姐建議她到國家信訪局諮詢。“在我從北京回家的前一天,我到信訪局反映了女兒眼睛被傷害一事,希望社會可以關注學生在校安全。”李秀娟這樣寫道。後來李秀娟被拘留,她獲悉的拘留理由即是“有信訪記錄才被抓”。

但豐縣教育局信訪辦負責人丁攀卻表示,李秀娟不僅多次上訪,還多次越級上訪,“她跟媒體說是去看病,跟我們說的就是上訪。”豐縣人民政府在8月5日發佈的情況通報中也表示,自2018年4月起,李秀娟先後數十次到學校和各級教育、信訪部門反映,其中十五次越級進京上訪,國家信訪局依據相關規定先後四次向李秀娟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並告知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訴求。

通報稱,2019年7月21日、23日、24日,由豐縣信訪局牽頭,教育局、實驗小學、梁寨鎮中心校、律師和李秀娟在豐縣信訪局接待中心共同協商由實驗小學先期“代賠償”協議,待問題解決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截至2019年7月24日,經教育局財審股、實驗小學會計共同審覈李秀娟爲其女兒治療眼睛所花銷醫藥費、車票、住宿、餐飲、打的等費用共計3萬餘元。2019年8月2日,實驗小學通過李秀娟工資賬戶先期代付。

“女教師絕筆信”事件主人公李秀娟15次越級上訪,稱自己加了好多維權羣,發“絕筆信”時有人幫忙

執法記錄儀沒電

是否遭毆打雙方說法不一

在李秀娟的“絕筆信”中描述,2019年2月底,她預定了3月3日去北京的火車票並預約了醫院的眼科掛號,準備再次帶女兒到醫院看眼睛。但沒想到3月1日晚上10點左右,丁攀等四人來到了李秀娟家,並要求她退掉去北京的票。

對此丁攀表示,因李秀娟經常上訪,在2月28日下午按照公安部門的指示,在教育局信訪室給李秀娟宣讀相關法律宣傳單,當時李秀娟“態度惡劣,拒絕簽字”。丁攀說,當天晚上李秀娟就去了南京,並於2019年3月1日上午9點59分,在江蘇省信訪局上訪登記。這天下午,豐縣教育局信訪部門通過陽光信訪平臺獲知了這一消息,“很擔心李秀娟直接從南京去北京上訪。”丁攀說,又因爲一直聯繫不到李秀娟,所以纔在3月1日晚上來到李秀娟家查看情況。

看到李秀娟在家,丁攀說他們鬆了一口氣,然後開始勸說李秀娟不要上訪,“我並沒有像李秀娟在網上說的那樣嚴厲要求她。”

丁攀說,他在李秀娟家勸說了四五十分鐘後,因家中有事先離開了。而李秀娟則在“絕筆信”中表示,丁攀和另一人先離開“是去派出所叫民警了。”對此丁攀表示自己並未報警,而豐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副所長羅烈則表示,“是教育局的人報的警。”

李秀娟在“絕筆信”中稱,當晚四名民警突然衝進她家,以涉嫌尋釁滋事爲由將她帶走。李秀娟稱自己穿着襯衫,光着腳,在寒冷的深冬被羅烈拖拽下樓,還被羅烈摔倒在地,扇耳光。被帶到派出所之後,李秀娟稱自己不僅遭遇了民警的辱罵,還不能和喝水和喫飯。後來李秀娟拒絕在承認上訪並接受尋釁滋事行政處罰的口供上簽字,被送去了徐州拘留所。

不過羅烈對毆打辱罵李秀娟一事進行了否認,他表示在派出所全程都有監控,不過出警後期的執法記錄儀因沒電而沒有完全記錄整個過程。

豐縣人民政府通報稱,經調查,因李秀娟在頻繁赴各級相關單位反映問題過程中存在尋釁滋事行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信訪條例》相關規定,城東派出所於2019年3月1日晚,按照規定程序對其進行傳喚,李秀娟拒不配合,下樓逃逸過程中腿部擦傷。2019年3月2日,豐縣公安局依據查證事實,認定李秀娟的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決定給與李秀娟性質拘留7日的處罰。經調看相關視頻等未發現有對其毆打辱罵行爲,2019年6月21日,豐縣教育局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規定給與李秀娟記過處分。

違規使用公章且溫控不力

丈夫被停校長一職

在李秀娟被處分之前,她的丈夫梁士偉在2019年3月14日收到了口頭宣佈暫停其執行校長職務。

李秀娟是豐縣梁寨鎮周樓小學的教師,梁士偉是該校校長。

通報顯示,梁士偉利用職務之便,以周樓小學的名義爲其女兒嘉嘉委託傷殘鑑定,違規使用公章;根據信訪穩定工作要求,梁士偉負責李秀娟穩控工作,存在穩控不力問題。於是梁寨鎮中心校對梁士偉做出了上述處分。

此外丁攀還表示,在嘉嘉傷殘鑑定材料的負責人簽名一欄,簽下的是一位周樓小學保安的名字,“我們去學校問過,叫這個名字的保安說他沒有簽過字。”

不過李秀娟對此表示,自己的丈夫從來沒有參與過印章問題,“簽字是因爲快遞寄過來,是保安簽收的。”

現在李秀娟一家得到了社會的關注。豐縣人民政府也在通報最後表示,下一步聯合調查組將對李秀娟反映執法民警對其毆打、辱罵等行爲進行深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同時,將採取積極措施,全力幫助李秀娟女兒眼疾救治及相關善後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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