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打违治乱”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关于设立“打违治乱”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自元月10日全市“打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各乡镇、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迅速行动,深入开展城乡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集中整治,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存在违法建设、违章建筑涉及面广发现困难,城乡环境卫生还有死角和盲区等问题现象。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群众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助力“打违治乱”工作向纵深推进,为打造建管有序、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设立“打违治乱”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内容

1、违法建设、违章建筑;

2、乱搭乱建、乱喷乱画、乱贴乱挂、乱堆乱放、乱停乱靠等“十乱”现象;

3、“大棚房”现象(“大棚房”是指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4、农村“一户多宅”现象;

5、城乡建设管理其他违法乱象。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 12388

市委组织部 8829181

市公安局 110

市国土资源局 8859850

市城管局 2121389 2121666

市住建局 8663659 8787557

市农牧局 2368280 8856615

市交通运输局 8855688

川口乡 6168316

寺河乡 6368806

尹庄镇 8855176 8857429

城关镇 3091909

函谷关镇 6922002

焦村镇 6612432

苏村乡 6188001

五亩乡 6933002

朱阳镇 6811101

西阎乡 6911027

阳平镇 6311010

故县镇 6833112

豫灵镇 6888012

涧东区 2296956

涧西区 3091397

三、监督举报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以电话方式进行监督举报,既可以就某一领域问题向我市“打违治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举报,也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向问题、现象发生的乡镇、管委会进行监督举报,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灵宝市“打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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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打违治乱”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灵宝公安局官方微信号

微信号 : palb110

灵网备【2016】Z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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