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骗保假死后妻携儿女殉情”,男子是否涉嫌保险诈骗罪?

10月12日,新化县琅塘镇晚坪村人何某向新化县公安局梅苑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何某为逃避十余万的网络贷款,于9月7日隐瞒其妻子戴某花(31岁,琅塘镇团结山村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赔偿金额100万的人身意外险。9月19日凌晨,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在新化县曹家镇城坪村资江河段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毀人亡假相,企图骗取保险金。

目前,何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该男子涉嫌涉嫌保险诈骗罪。

如果有证据能充分证明其意图通过制造交通事故方法,骗取保费,数额百万,达到了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何某9月7日隐瞒自己的妻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赔偿金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9月12日之后,何某向朋友借来一辆车后却无故失踪。 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何某是否故意制造车祸,制造车祸的目的是否是为了骗保。警方除了会搜集何某的口供,还会从其购买保险时间,借车时间,是否将买保险事宜告知家人等等综合考虑其主观是否有诈骗故意。

2.何某还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湖南男子骗保假死后妻携儿女殉情”,男子是否涉嫌保险诈骗罪?

3.另外,其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到底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就看他是否真正实施了诈骗行为。

此处所说的实施诈骗行为,就是在虚构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或者保险公司介入事故调查而故意隐瞒真相。

如果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骗局却败露,那就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

如果他仅仅只是,预备犯罪,虚构了保险事故之后,还没来得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那就属于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就是指被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却并没有实行具体的犯罪行为。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预备犯,甚至可以做到免于处罚。 本案属于,保险诈骗罪犯罪预备,但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所以该男子依然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湖南男子骗保假死后妻携儿女殉情”,男子是否涉嫌保险诈骗罪?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