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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伸手的祸根,可能都源于心存侥幸,都认为别人不可能告发自己,怎么可能出事,但无数事实证明,心存侥幸其结果都是自取灭亡,而那个时候则悔之晚矣。”这是东乡区法院原院长詹向民在忏悔书中的深刻忏悔。

一个落马法院院长的忏悔:心存侥幸其结果都是自取灭亡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近日,抚州市纪委监委运用詹向民违纪违法案,在东乡区法院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身边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警醒作用。

在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中,抚州市纪委监委指导东乡区法院召开了詹向民所在党支部处分决定宣布会、区法院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区法院全体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市纪委审理室负责人宣读了该案件的处分决定,审查调查室有关人员通报了受处分人主要违纪事实、案件执纪审查调查经过等相关情况,并对该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一个落马法院院长的忏悔:心存侥幸其结果都是自取灭亡

在东乡区法院全体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现场发放了詹向民的忏悔书。东乡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好生以及东乡区法院代管纪检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少年庭庭长在会上作了发言。

抚州市纪委监委在“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活动中明确要求,区法院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要认真汲取詹向民案的惨痛教训,不忘自己的身份,经常照一照镜子,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同时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敬畏法纪。要严格自律、时常警示自己。要狠抓落实,强化教育提醒和制度防控,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下一步,市纪委将对照詹向民违纪违法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东乡区法院党组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此前报道:日前,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詹向民提起公诉,詹向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共计63.9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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