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車賣他人肇事後連帶賠

胡某怎麼也想不通,自己一年多前賣掉的摩托車出了事故後爲何還需要自己賠償?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指出,事故賠償責任由新車主即實際車主承擔,但老車主即涉案車輛登記車主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因就在於老車主在車輛已強制註銷不能轉賣過戶的情況下,仍轉賣車輛,存在過錯。

一天傍晚,阿宏駕駛燈光、制動不合格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途中,撞到行人阿袁,造成阿袁受傷住院十多天後搶救無效死亡。事後,交管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阿宏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阿袁無責任。事故發生後,阿宏僅墊付了醫療費2500元,沒有就其他費用進行賠償。爲維護合法權益,阿袁的家人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阿宏和涉案車登記車主胡某賠償相關損失26萬餘元。

從化法院經審理查明,阿宏駕駛證已經過期,事故車輛的登記所有人不是阿宏,而是轉讓該車給阿宏的胡某,摩托車除了燈光、制動不合格外,也沒有購買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狀態爲強制註銷。

在法庭上,胡某辯稱,自己在一年前已經將摩托車轉賣給了阿宏,本次事故與自己無關,不同意賠償。爲證明其主張,胡某向法院提交了他與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簽訂的《摩托車轉賣協議書》。協議書上約定:“胡某將登記在其名下的二輪摩托車轉讓給阿宏;轉賣後,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責任由買方承擔,與賣方無關。”因該車已強制註銷無法過戶,所以該車沒有辦理轉賣過戶的相關手續,轉讓後仍然登記在胡某名下。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死亡,構成對其生命健康權的侵害,應各自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阿宏對事故負全責,阿袁無責,且事故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和商業險,故阿袁家屬的損失應由阿宏全部承擔。

經法院認定,阿宏應賠償阿袁法定繼承人的相關損失共計26萬餘元。由於阿宏已經支付2500元,因此阿宏實際還應賠償25萬餘元。此外,胡某作爲事故車輛的登記所有人,在明知摩托車已強制註銷不能轉賣過戶的情況下,將車輛賣給阿宏而導致車輛沒有過戶,其作爲登記車主具有較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此,從化法院一審判令阿宏賠償25萬餘元給阿袁家屬,胡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庭後表示,胡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後,可依照其與阿宏之間的協議,向阿宏追償。

註銷車賣他人肇事後連帶賠

塵829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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