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合:(咦,前面穿得看起來如此精神的好像是我小學同學呀,我在電視上看到過他調解的節目,還在司法部部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工作,正好敘敘舊)hello,小縱啊,等等我。

小縱:原來是小合啊,這麼多年沒見,晚上一起喫飯呀。

小合:好的,正好最近有個事,諮詢你一下,我的朋友給我說她的配偶動手打了她,身體多處受傷,好嚇人呀,這是不是家庭暴力呀?

小縱:哎,家務事兒,真的讓人很揪心。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32條等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如果你朋友被配偶毆打、殘害等造成了一定傷害後果,就是家庭暴力行爲。

小合:但我朋友說她就被打了一次,這家暴有沒有次數的規定啊?

小縱:前述司法解釋呀還有後半句“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那麼根據規定理解,意思就是隻要行爲人對其家庭成員實施一次前述行爲並已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即構成“家庭暴力”,如果是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那可是構成虐待了。

小合:哎,這都過了幾個月了,朋友跟我說起的時候呀,還滿是傷心和恐懼。如果訴訟離婚的話,究竟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離婚呀?

小縱:如果一般情況的訴訟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小合:咦,還有個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其他是哪些呀?

小縱:嘖嘖,婚姻不易呀,你這瞭解得這麼清楚,你有情況啊?

小合:哎呀,就別跟我開玩笑了,有哪些情形呢,快給我普及一下?

小縱:好的好的。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小合:小縱啊,看來我還是要跟你多多聯繫,經常聊天,哈哈哈,蹭點你的法律知識。

小縱:多瞭解一些法律常識準沒錯的,我們律師啊,都希望能幫助矛盾雙方解決問題。不過我的願望啊,還是世界和平喲。好啦,走喫飯去,以後還有什麼需要諮詢我的,可以直接聯繫我,聯繫方式→18623096666、(023)63763141

文/李霞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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