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河北省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張家口市第一中學語文教研組長尤立增感慨:“繼醫生之後,教師也成了‘弱勢羣體’,教師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損害,教師的人身安全經常得不到保障。”

有人問,教師不就是在學校上課嗎,危險在哪兒?別不信,小培老師給你設置幾道情境題,看你能不能順利安全過關——

第一題:您的學生在課上由於拒絕完成學習任務,您批評了他。結果卻被家長誣陷您辱罵、毆打學生。您以後還會批評學生嗎?

第二題:您發現學生在課上玩手機後沒收,結果學生一氣之下衝出教室翻護欄墜地受傷。事後,學生家長對您進行追責,並將學校告上法庭。您以後還會沒收學生手機嗎?

第三題:您的學生在進行體育活動時,由於和其他學生追逐打鬧不慎受傷。事後,學生家長向學校索賠,您以後還會組織學生進行體育活動嗎?

第四題:您的學生深夜想出去見網友,結果從宿舍口二樓翻越時墜下,造成了骨折。事後,學生家長向學校索賠,要不要賠?

會?不會?要?不要?確實很難判斷和抉擇。

其實,這些假設的故事情境,都是真實存在的案例,學校處理不好都有可能埋下“校鬧”的種子。

1

“校鬧”讓老師們真的很委屈——

跑偏了、變味了的維權

@小歐老師很委屈:

“去年班上有兩個孩子吵架動手受了傷,我得知後趕緊送到醫院。沒想到兩家家長到醫院後,劈頭蓋臉一頓罵,第二天還帶着一羣親戚到學校讓校長處分我。唉,只要在學校發生事故就都是老師的責任。”

由學生人身傷害事件引發的家長在校園聚衆鬧事,其實就是“校鬧”。

引發“校鬧”的原因很多,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是最主要的原因。無論是在高校,還是在中小學,無論是由於學生個人原因發生意外,還是在校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學生傷害,家長都認爲學校有責任,要求學校賠償,並往往採取聚衆鬧事等方式,期待獲得更多的經濟賠償。

各地還發生過因校園建設、拆遷,校企陷入商業糾紛等問題引發的“校鬧”。當事人往往抓住學校擔心事態擴大,影響穩定的心態,將學校作爲引發社會關注的聚焦點,以期獲得最大利益。

現實中,“校鬧”經常伴有圍堵校門、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糾纏學校負責人、佔據辦公教學場所等非法過激行爲,往往持續較長時間。一些事件中,還存在利用網絡、媒體歪曲事實、造謠生事的情況,給學校造成沉重壓力。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曾在一次會議中明確表示,“校鬧”行爲的實質是個別人爲謀求個體私利,以迫使學校接受不正當要求爲目的,以非法治方式,干擾學校正常教育秩序,侵害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爲。

這樣的維權,不僅跑偏了,而且變味了。

2

出了事故,不是還有保險嗎?

——缺乏賠償標準和渠道,收效甚微

@替校長心塞的小劉老師:

“樓上小歐老師那還不算嚴重,我們學校前年有個學生打籃球時摔到地上,腿骨折了,家長直接住到了校長辦公室不走了,說要賠償60萬,簡直是天價啊!家長爲啥出了事只找學校,不找保險公司呢?”

學生出了安全事故,不是還有保險嗎?爲啥一部分家長要以“鬧”作爲籌碼與學校博弈,索要高額賠償?

相信大家都知道“學生平安保險”,這個由學校統一購買的保險,投保率幾乎達到100%。龐大的分母曾經成爲各大保險公司爭搶的“唐僧肉”。然而,學生羣體好動易出事,高賠付率稀釋了分母上的利潤,“學平險”被許多保險公司打入冷宮。對於家長而言,“拒賠多”“理賠難”的事實讓50元的保險失去了“兜底”功能,很難發揮經濟補償作用,“唐僧肉”變成了雞肋。

“不買吧,擔心。買吧,又沒啥用。”這是家長們的普遍心聲。“我也經歷過孩子受傷出險後報銷的經歷。因爲手續繁雜、需要多次往返、錢數又不大等原因,最後不了了之。”有家長說,“這樣的經歷讓我對‘學平險’不敢抱太大希望,只好另外給孩子買了一份商業保險。”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學平險”缺乏賠償標準和便捷、統一的賠償渠道,單純花錢買平安,形成了相互博弈的局面。由於賠償一般由學校支付,標準和渠道均未統一,就容易形成“多鬧多賠、少鬧少賠、不鬧不賠”的狀況。同時,目前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學生保險機制和賠付辦法,現有渠道的賠償額度難以達到預期。

3

“多鬧多賠、少鬧少賠”,這種現象亟待解決

——缺專門法、缺第三方調解機制

@小張老師在線求法援:

“你倆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好歹是在校內,我們學校放暑假的時候,有個學生出去野泳,不小心出了事,家長找上了學校說要告我們。我們安全教育也做了,但學生總有不聽的。家長的心情能理解,可是這責任咋全在我們身上了,法律也沒明文規定,真是有理說不清。”

全國政協委員、華東交通大學副校長張玉清梳理發現,當前我國涉及校園安全預防與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條款散見於《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立法體系不完善,尚未制定系統全面的國家校園安全法,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係尚未明晰,校園安全事故責任認定和糾紛解決的法治化程度不高。

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市花園小學校長曹永鳴表示,從實際情況來看,現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也並沒有相關具體問題的解決細則,家長和學校糾紛引發的矛盾導致“校鬧”問題頻頻出現且不斷升溫。

而《侵權責任法》雖然對學校侵權責任做了規定,但比較原則性。實踐中無論是司法實踐,還是行政干預、社會認識,自覺或不自覺地,都傾向於加大學校責任,甚至即使明知依據法律規定學校並無責任,比如校外也要學校賠償,無形之中給“校鬧”的形成提供了理由。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表示,當前對於何爲校園安全事故、校園安全事故內涵和外延,一直沒有明確界定,這導致校園裏發生任何事故,都會被認爲屬於校園安全事故,這對於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法律責任非常不利。

“校鬧”氾濫還有一種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調解機制。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缺乏第三方調解機制,而當事人又不願意選擇訴訟途徑,使得學校在處理事故中,要直接面對學生家長,難以形成有效的處理機制。“校鬧”成爲向學校施壓,成本很低但效果明顯的機制。

4

根治“校鬧”,代表委員怎麼看

根據2018年全國中小學安全形勢分析報告顯示,我國中小學生傷害事故的比例約爲5.5%。校園安全無小事,學生的生命安全更是學校和家庭的底線。但“校鬧”的存在,讓學校成了驚弓之鳥,“有理也說不清”。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北海幼兒園園長柳茹表示,花樣翻新的“校鬧”讓學校談虎色變、如履薄冰。一些學校爲了免責,紛紛採取取消長跑、取消體育課等“下下策”,甚至連課間休息時間也把學生“囚禁”在教室裏。

“校鬧”不僅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甚至威脅到了教師的生命權、人格權。尤立增表示,“學鬧”“校鬧”諸多傷師事件,讓教師戰戰兢兢,必要的懲戒不敢實施,合理的活動不敢組織。試想,如果連最基本的人格權、生命權都不能保證,教師怎會全身心地傳道授業?

別慌,有教育部爲咱學校、教師撐腰!

根據教育部公佈的《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點》,其中有一條就是專治“校鬧”的——探索依法治理“校鬧”機制,完善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健全學校依法辦學法律服務與保障體制。

除了這,今年兩會期間,還有不少政協委員爲校園安全發聲:

爲校園安全建立體防護網——全國政協委員、華東交通大學副校長張玉清:

通過制定國家《校園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建立校園安全相關標準,釐清關乎校園安全的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各個主體責任,最大限度減少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使校園傷害事故處置有法可依。同時,建立第三方糾紛解決機制。

各級黨委、政府爲學校辦學安全託底,解決學校辦學的後顧之憂,共同致力於校園安全的維護和事故處理,維護學校和教師應有的尊嚴。

利用保險機制,分散風險,減輕學校經濟賠償負擔——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

通過政策引導保險擴大校責險的保障範圍,開發運動傷害、食品安全等與校方責任相關的產品。規範保險出資模式,努力拓展保費來源,提高校責險的承保面和保障金額,以商業模式有效化解社會治理中的難題。

將安全教育融入學科教學、家庭教育——全國政協委員、重慶第二師範學院院長杜惠平:

校園安全重在預防,要將安全教育與學科教學有機融合,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理論知識,並依據實際情況定期舉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實踐公開課,使中小學生掌握必備的安全教育理論知識,學到不可或缺的安全實踐技能。

還有,家長在安全教育中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要運用生活中的具體事例教育孩子,引導孩子樹立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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