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交通广播、图片由虹口检察院提供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昨天

检察官提醒:法治社会谁都不能任性

自从重庆公交坠江案发生以来,社会大众对乘坐公共交通的公共安全问题空前关注。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乘车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明确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而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