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駐荷蘭大使徐宏在荷主流媒體《金融日報》觀點版發表署名文章《搞亂香港的圖謀註定不會得逞》,全文如下:

搞亂香港的圖謀註定不會得逞

搞亂香港的圖謀註定不會得逞

近幾個月來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一些事情在國際上引起了不少關注。香港怎麼了?要往何處去?相信不少人想知道答案。

追根溯源,我們首先要搞清楚,爲什麼一個正常的立法事務會引發這麼大的風波?

事件的起因是,香港特區政府提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旨在將香港與中國其他地區的移交逃犯合作和刑事司法互助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解決此類合作由於缺乏法律依據而長期無法開展的問題。從法律角度看,這一舉措不僅是適當的,而且是必要的。在全球化、信息化時代,各類犯罪的跨境性非常突出,打擊犯罪有賴於各個司法管轄區的密切合作,世界上不能有任何一個地方讓犯罪分子用作“避罪天堂”。即使是在有着不同社會制度、法律制度的國家之間,這類合作也是非常正常的。比如,中國同14個和21個歐洲國家分別簽署了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前不久,根據與西班牙籤訂的引渡條約,中國成功從西班牙引渡了200多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香港迴歸中國已經20多年了,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根據中央政府授權,可以與外國開展此類合作;另一方面,作爲中國的一部分,卻無法與中國其他地區開展此類合作。這種情況正常嗎?所以從常識來看,彌補這方面的法律漏洞,本不應產生任何爭議。

有人問,修例會不會影響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進而衝擊“一國兩制”?這種擔憂也是沒有必要的。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修例方案,是將香港與外國的相關合作制度,包括合作範圍、限制條件、司法審查程序等等,均比照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地區之間;在向社會公衆徵詢意見後又進一步縮小了合作範圍。如此謹慎的制度安排,絲毫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難道說實行“一國兩制”,就要彼此隔絕,甚至連最基本的司法合作都不能進行嗎?這種邏輯是非常荒唐的。必須明確,“一國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是“一國”,中國內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開展司法領域的互助、避免給犯罪分子提供避風港,是落實“一國”原則的應有之義。

上述道理並不難理解。挑動對抗的那些人實際上是揣着明白裝糊塗,惡意散佈謠言,誤導民衆。他們蓄意製造暴力事件,其行動完全超出了和平示威的範疇。這也是近年來他們的慣用手法。只要是涉及香港與中央政府和內地的關係,就要上綱上線,混淆視聽,製造恐慌,攪亂社會秩序。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在香港特區政府已經宣佈不再推進修例的情況下,這些人不僅不收手,反而更加變本加厲,公然採取污損國徽、侮辱國旗、衝擊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衝擊香港立法會和香港警署、使用有毒有害液體和粉末襲擊和圍毆警察、縱火、製造炸彈、癱瘓交通等暴力破壞行動,甚至發生咬斷警察手指這樣血淋淋的事件,其行動不斷升級,有組織化、專業化、暴力化特徵日益突出。顯然,他們根本不是就反對修例表達關切,而是借題發揮,目的就是要搞亂香港,破壞“一國兩制”。試問世界上哪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可以坐視如此破壞法治的事態不斷髮酵而無動於衷?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等個別國家不是譴責鬧事者破壞法治的暴力行爲,而是對香港警察十分克制的正當執法肆意歪曲,對中國政府橫加指責,還爲鬧事分子撐腰打氣,給事態惡化推波助瀾。他們不僅採取不負責任的、選擇性、誤導性的態度和明顯的雙重標準,而且在事件中扮演着十分不光彩的角色。他們應該爲此感到羞恥。

法治是香港人引以爲傲的核心價值,是香港良好營商環境的基礎,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的基石。香港的法治指數在全球名列前茅。維護好香港法治,是廣大香港民衆的心願,不僅符合中國包括香港特區的利益,也符合其他國家的利益。近期在香港發生的暴力衝擊活動已經嚴重影響了香港的社會秩序、營商環境和國際形象,令所有關心香港、珍愛香港的正直人士倍感痛心。這種局面不能再繼續下去了,衝擊香港法治的行徑必須予以堅決制止!

我還想在此強調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一部適用於全國範圍的法律,代表着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既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制義務,更是中央人民政府的責任。中國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實現長治久安。任何外國,如果真心擁護“一國兩制”,真正關心香港的繁榮穩定併爲此作出積極的貢獻,我們表示歡迎。但如果想把香港搞亂,把香港變成牽制或者遏制中國的一枚棋子,這個圖謀註定無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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