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發佈警情通報,3月18日,深圳警方對“雲集品”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開展收網行動,抓獲潘某等多名主要嫌疑人。

經查,該團伙以“共享經濟”、“型銷售”爲幌子,成立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要求會員繳納一定費用取得加入資格,通過設立多等級的會員制度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爲計酬返利依據,引誘他人繼續參與,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雲集品”的傳銷模式

據瞭解,雲集品公司全稱爲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於2014年7月註冊成立,目前運營有云集品TPS商城、大千生活等。平臺定位全球的多語種進出口雙向大型綜合性的跨境電商平臺,打造 “消費者+綜合型電商平臺+供貨商”的C2B2B全新商業模型,旨在實現互聯網+跨境電商+分享經濟三位一體的全球新零售。

據相關報道稱,雲集品規定,消費者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後,就能在平臺上擁有一間自己的虛擬店鋪。其中消費額度分爲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四個檔位,對應的店鋪級別分別爲銅店、銀店、白金店、鑽石店。若消費者只註冊不消費,則只能擁有一間普通店鋪,無任何級別。

雲集品要求入駐的工廠把20%的利潤返給消費者,消費者通過消費就可以享受到分紅。前提是,消費者需要提前充值250美金到1500美金不等的金額,而這些存入的現金將變成購物券儲存在賬戶裏,並可通過購物獲得返利。如果升爲付費店鋪,便可享受全球利潤分紅。若分享給好友還會獲得推薦獎。當達到一定級別時,還會有天、周、月等的分紅。

根據雲集品的公開資料,店主有四個身份,分別是“消費商”“分享者”“供應商”“推薦商”。其中“消費商”指自己在平臺消費,同時通過自己的虛擬店鋪賣東西;“分享者”即推薦別人加入,發展自己的團隊;“供應商”和“推薦商”即指自己的企業成爲供應商或推薦別的企業成爲供應商。

做消費商只有購物返利和銷售返利兩項,而分享者卻有十多項的獎勵。

根據前期投入的金額以及後期推薦新會員的情況,雲集品將會員分爲普通用戶、VIP銅級用戶、VIP銀級用戶、VIP白金用戶和VIP鑽石用戶等5個等級。不同級別的用戶可以享受到10%到25%的銷售利潤分紅,同時還設有5%到25%不等的分享銷售利潤獎。此外,還有其它誘人的獎勵。總之,等級越高,享受到的分紅和獎勵越多。

除了以上好處外,雲集品還設置了晉升機制:付費成爲銅店店主,發展3個銅店店主後成爲資深店主,發展三個資深店主後成爲主管,這樣三三複制下面還有高管、總監、副總裁等職稱。

曾被供應商討債 多名高層自首

自2017年10月份,涉嫌傳銷的雲集品公司爆發資金危機,公司開始停止支付供應商貨款。

同年12月22日,多名供應商聚集到雲集品公司要求結算貨款。當天,雲集品公司發出一份關於貨款結算事宜的告知書,承諾所有超過30天逾期未付的供應商貨款,最次在1月15日前支付該筆貨款的30%,2月10日以前再支付30%,剩餘的40%最次在3月31日前全部付清。

2018年2月7日,雲集品公司發佈《重要通知》承諾保證資金在春節前解決,所有過期供應商至少50%的資金問題以及會員過期提現的50%,並向深圳市公安機關做了彙報。並承諾付款和提現最遲在下個月底前全部解決。

然而,供應商並不買賬。當時,雲集品公司被供應商和會員圍得水泄不通。

隨後,雲集品法人潘某健發了一份“萬言公開信”稱,公司因部分供應商申請財產保全被相關部門凍結5700萬元,公司的賬戶裏面只剩下50萬元。要求廣大會員捐款3000萬度過難關。

2018年9月25日,雲集品的供應商第二次到公司索要被拖欠的供貨款,且一直持續至年末。

隨後,又被曝出雲集品的高管法律顧問陳斌宣佈與公司解除協議,公司“二號人物”李曉雲也已經去深圳公安局投案。

根據深圳法院網上訴訟平臺數據顯示,從2017年7月25日到目前爲止深圳雲集品公司前後涉及上百起民事訴訟案件,總共高達487條記錄。

對此,警方提醒廣大羣衆,當前網絡傳銷犯罪手法翻新,具有很強的迷惑性、誘惑性,但其拉人頭、非法牟利的本質不會變。要切實增強防範意識、自覺抵制傳銷、防止上當受騙。

來源:億邦動力網、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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