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香港《星島日報》7日報道,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上表示,6日晚,便衣警員在深水埗購買手電筒套,遇上方仲賢指明要買高性能的激光槍。【環球網綜合報道】香港警方6日晚在香港深水埗鴨寮街近北河街交界處,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拘捕,警方在方仲賢手持的一個塑料袋內搜獲10支激光槍。

【環球網綜合報道】香港警方6日晚在香港深水埗鴨寮街近北河街交界處,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拘捕,警方在方仲賢手持的一個塑料袋內搜獲10支激光槍。香港警方在7日下午的記者會上對此進行說明。

浸大學生會長涉藏攻擊性武器被捕 香港警方:所購激光槍可造成永久失明

李桂華(香港警方記者會直播視頻截圖)

據香港《星島日報》7日報道,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上表示,6日晚,便衣警員在深水埗購買手電筒套,遇上方仲賢指明要買高性能的激光槍。商販當時當場示範(激光槍性能),傳出燒焦味。方仲賢則使用4200元港幣購買了10支激光槍,隨身帶走。李桂華說,在警員查問用途的情況下,方仲賢拒絕回答並逃脫。因情況相當可疑,於是警員對方仲賢作出拘捕。

李桂華說,6月開始示威者不斷使用激光槍照射警員,數目、次數、強度不斷增強,有言論、有組織、有預謀地令警員受傷。

李桂華表示,有關商品涉嫌違反商品條例,已經將案件轉交海關跟進。至於爲何認爲(激光槍)是攻擊性武器,李桂華說,《公安條例》列明攻擊性武器是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自6月開始不少警員受傷,甚至有錄像機出現感光功能故障,警員有理由相信(激光槍爲)攻擊性武器。

浸大學生會長涉藏攻擊性武器被捕 香港警方:所購激光槍可造成永久失明

另據香港“東網”報道,警方還在今天的記者會上用檢獲的鐳射槍(激光槍)當場示範,近距離照射紙張,不足10秒射中的位置已冒煙,輕微燻黑並傳出焦味。警方表示,這批雷射槍並非坊間所指的“雷射筆”,而是“高能量雷射槍”,經諮詢眼科醫生等意見,其射出的強光可以導致皮膚灼傷甚至永久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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