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上海灘中猶豫冷酷的許文強

他是賭神中意氣風發的高進

他是無雙中的集團大佬吳復生

他紅遍大江南北

熱心公益事業

他的奮鬥歷程被寫入

香港中學一年級語文課本

成爲首位列入中學教科書的演藝界人士

他就是中國著名影視演員

周 潤 發

近日,一則有關周潤發計劃捐56億港幣做慈善:錢不是幸福的源泉的新聞活躍在微博熱搜和主流媒體。

據香港媒體報道,巨星周潤發接受訪時談到他的捐款計劃,準備將自己的全部財產56億港元捐給慈善機構。發哥稱每月僅花費800港幣,兩年前仍用着舊式手提電話,並用上了17年,纔開始轉用智能手機,就算買衫都常在折扣店選購。他說:“我不爲別人穿衣服,只要我覺得它很舒服,那對我來說就足夠了。”

妻子陳薈蓮亦於數年前,爲了支持發哥而建立了慈善機構,發哥笑說:“錢不是我的,我只是暫時保管它。”並稱錢並不是幸福的源泉:“我的夢想是成爲一個幸福和正常的人。生活中最難的事情不是你賺多少錢,而是如何保持一種平和的心態,以一種簡單而無憂無慮的方式度過餘生。”

周潤發捐贈全部家產的消息出來之後

不少人引發疑問

發哥56億家產

哪些部分可以用於捐贈?作爲捐贈人可以享有怎樣的權利和義務?

我們一起走進慈善法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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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會捐贈】

社會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團體出於愛心,自願無償地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單位、某個羣體或個人捐贈財產進行救助的活動。

目前,社會捐贈不僅被列爲民政部門的一項日常性工作,而且也是街道、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工作的重要內容,並逐步擴展爲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學校、人民解放軍、武警官兵和熱心羣衆積極響應的一種奉獻愛心的公益活動。

1999年6月全國人大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對捐贈和受贈行爲、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優惠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2002年5月民政部發布《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對救災捐贈行爲進行了規範;2004年3月8日國務院公佈《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確對基金會的設立變更、組織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行爲。在實踐中,民政部制定了一套較爲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建立了捐助款物管理使用的社會公示制度,自覺接受輿論和羣衆監督。

2

【哪些財產可以用於捐贈】

在對捐贈財產的要求上,《慈善法》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捐贈財產爲捐贈人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所謂財產合法,要求 財產的來源、取得、佔有符合法律的規定。所謂有權處分,要求捐贈人對 捐贈的標的物享有依法處置的權利。

二是捐贈的實物應當具有使用價值,應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 除直接適用《慈善法》之外,還應適用《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環境 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和標準規範。變質、殘損、過期報廢的商品物資,不得用於慈善捐贈。

三是捐贈本企業產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捐贈 本企業產品的,企業可以通過提供合格證書或質量檢驗證書等方式保證 其質量合格,而非劣質品、次等品。另外,有效期、質量保證期雖未超過但即將屆滿的藥品、食品,庫存過久的衣物或質量較差不耐用的其他產品等,也不宜用於慈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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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業的捐贈行爲中捐贈人有哪些權利】

1、捐贈人可以與受贈人就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用途和方式。

2、捐贈人捐贈財產興建公益事業工程項目,應當與受贈人訂立捐贈協議,對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管理和使用做出約定。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由受贈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手續,並組織施工或者由受贈人和捐贈人共同組織施工。工程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竣工後,受贈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向捐贈人通報。

3、捐贈人對於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可以留名紀念;捐贈人單獨捐贈的工程項目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工程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工程項目的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當如實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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