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海报新闻8月8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琦)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督促被执行人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并公布2019年第一期应当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名单,共涉及49人。

记者了解到,公告名单中的49名被执行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依法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屏蔽或解除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淄博法院公布2019年第一期应当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名单 涉及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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