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

南明網安正在開展日常網絡巡查工作

突然

一名網民的微博引起了值班民警的注意

時間緊迫

南明網安立即通知雲關鄉派出所

覈實相關情況

派出所聯繫該網民劉某得知

2019年6月底,劉某向一小額貸款APP借款2000元,約定還款期爲七天,但借款第六天,借款公司就進行催債,並要求劉某在當天中午12時前還款。劉某稱還未到還款期且手中錢不夠,之後該公司給劉某介紹了另一個貸款APP,稱可以借款還錢。

隨後一段時間內,劉某陸陸續續在20多個小額貸款APP進行借款還款,等到其反應過來時,欠款金額已高達9萬餘元。

不僅如此

劉某每天都會接到上百通電話

和無數的催收信息

其家人和朋友也深受其擾

在如此壓力下

劉某不堪重負

所以在微博上發佈了想要輕生的信息

在民警再三安撫後

劉某放棄了輕生的念頭

之後民警對其進行普法宣傳

告知其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對於該網貸公司是否構成套路貸

雲關鄉派出所現正在進一步取證覈實中

生命可貴

請一定要珍惜!

素材來源:南明網安

編 輯:貴陽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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