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網絡小額貸款資質,在微信公衆號進行虛假宣傳,還冒充微信官方處理投訴,兩家公司因此被騰訊方面告上了法庭。

8月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騰訊起訴杭州科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科貝科技”)和杭州海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海逸科技”)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了在線宣判,認定兩被告實施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共同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及賠償原告65萬元的侵權責任。這也是全國首例利用微信公衆號及關聯小程序進行違規網絡放貸、發佈互聯網金融居間信息的訴訟案件。

爲了拖延時間,上述兩家平臺還在微信公衆號中仿冒微信“投訴”界面設置了自己的“投訴”系統。當用戶發現繳納完信用審覈手續費卻沒有收到相應貸款時,僞造的平臺將顯示投訴“提交成功”界面,並冒充官方團隊回覆,稱微信團隊會盡快覈實,並通過“微信團隊”通知你審覈結果。當然,消費者在投訴後遲遲都得不到相應的回覆。

兩公司在公衆號中仿冒微信官方投訴界面,被判賠償騰訊65萬

被告的兩家平臺僞造微信官方投訴界面

對於上述案情,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爲,兩被告在本案中僞造貸款資質、公衆號進行虛假宣傳、仿冒微信官方投訴界面的三種行爲模式分別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四)項、第八條,構成反不正當競爭行爲。就兩被告仿冒微信投訴頁面這一行爲,被訴公衆號投訴版塊在投訴原因、投訴頁面、提交反饋環節,均使用與微信投訴頁面相同或者近似的頁面佈局、字體、顏色、圖標及反饋內容,並重復使用“微信團隊”措辭,足以使微信一般用戶混淆該投訴界面與微信官方投訴界面,系首例仿冒微信投訴界面案例。本案存在公司主體關聯、不同公司名下公衆帳號相互鏈接到彼此名下網站等情形,兩被告侵權行爲相互協作、主觀意識共同、損害結果同一,構成共同侵權。

最終,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科貝科技和海逸科技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在《法制日報》顯著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此外,科貝科技和海逸科技連帶賠償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經濟損失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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