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意外事件发生的控制率是20%左右,而欧美的意外事件发生的控制率是80%左右,为什么我国跟其它欧美国家对意外事件控制率会有这么大的差距,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意外事件的控制率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国与其他欧美国家在意外事件控制率上的巨大差距,反映出我国社会管理水平的滞后和部分地方官员风险意识的缺失。

一方面,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集中凸显,当前的部分制度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改革发展的变化,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利益的诉求,在社会管理方面缺少成熟可行的经验,社会管理方式和方法严重滞后,对于一些改革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往往出现估计不足的情况,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激化新的矛盾,引起新的意外事件。

另一方面,意外事件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疏忽日常维护管理,部分领导干部对待意外事件思想懈怠,抱有侥幸心理,宁肯信其无不肯信其有,导致事故多发,而对于事件的处理,又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侥幸心理,面对意外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往往只是免职处理,很少动真格,甚至过不了多久又会异地上任。对意外事件本身的处理也只停留在阶段性的大排查、大整顿上,容易流于形式,一阵风,风头过了一切依旧。

针对这样的现实,我们要真正提升我国意外事件的控制率,缩小与其他欧美国家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差距,就必须痛定思痛,狠下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第一,加快制度体制创新,构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的长效社会风险防范体系,同时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注重培养有担当、有远见、肯务实的新型领导干部,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预防处置意外事件的能力。

第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将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对意外事件的处置当中去,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强社会风险意识教育和宣传,提升全民对社会意外事件的认知,大力普及应对突发意外事件的基本技能。

第三,加大事件处置问责力度,敢于动真格,落实好终身责任制,绷紧风险这根弦,对于意外事件预防处置不利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到严格限制使用,让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利剑始终高悬,倒逼领导干部有所作为,勇于担责,切实杜绝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变各种发生的“意外”为控制处置的“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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