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的網絡時代,“萬能”的網絡世界,許多低頭族逛街喫飯都離不開手機,連交友都離不開網絡世界,一不小心就入了騙子的陷阱。

案情回顧

網絡相識 陷入虛幻熱戀

一次偶然機會,李強添加了一位美女爲好友,開始了初次聊天。“我叫張若雅,93年出生,青島臺東人。”自稱“張若雅”的女子介紹了自己的情況,又關切地問起了李強的近況。一來二去,兩人聊得很投機,再加上“張若雅”經常在朋友圈發一些生活照,看着照片上楚楚動人的美女,李強動心了。

兩人認識後不久,李強提出要和“張若雅”確定男女關係,“我有個北京的男朋友,和他分手必須給他分手費,可我自己沒那麼多錢。”聽到心上人的訴求後,被愛情衝昏頭腦的李強立馬分七筆把近兩萬元轉給了她。自此之後,“張若雅”就以開服裝店、做微商、結婚彩禮等名義,陸陸續續騙取李強38萬餘元。

“美女”抓獲歸案 竟是已婚女性

在多次向“張若雅”轉賬後,李強感覺上當受騙,便報了警。公安機關將涉嫌詐騙的趙雪抓獲歸案,經審訊,嫌疑人趙雪承認她利用假名,騙取李強錢財的事實。

嫌疑人趙雪已婚並有一女,因女兒患病,掙錢少又急需用錢的她,便通過冒充他人的照片和異性在微信上聊天,並騙取他們的錢財,除被害人李強外,還先後騙了兩名男子,騙來的錢除了七八萬用於女兒治病外,剩餘的大部分都用於揮霍。

以案釋法

現有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趙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僞造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共計金額38萬餘元,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有社會危險性,壽光市檢察院決定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趙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有話說

行騙途徑

通過網絡交友、相親網站、編造“高富帥”或“白富美”等虛假身份,與受害人進行網絡交流,在騙取對方信任、確立交往關係後,選擇時機提出借錢週轉、家庭遭遇變故等各種理由,騙取錢財後便銷聲匿跡。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的虛擬性,通過網絡聊天、交友等手段,“循循善誘”一步步消除受害者心理防備,取得受害者信任後,恣意騙取錢財或實施其他犯罪。

防騙要點

(1)及時、認真核實對方身份。大多數受害者對詐騙分子的花言巧語與表面行爲所迷惑,未認真核實其真實身份,從而上當受騙。

(2)在涉及錢財問題時,不要輕信對方的“藉口”。分析衆多此類案例,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以“做生意”、“家人生病”等藉口向受害者索要錢財,一定要認真核心調查真實情況,防止落入“圈套”。

(3)對方提出自己的公司開業、店面開張要求轉賬時,立即斷絕聯繫。

(4)遇到非常熱情,聯繫時間很短就主動要求確立情侶關係的人需要提高警惕,發現可疑行爲後及時報案。

網絡交友陷阱多,色字頭上一把刀防騙意識要提高,交心交金多留神在此提醒各位網絡交友時要提高個人防騙意識不能僅憑頭像、朋友圈等信息就完全陷進去而涉及錢財的時候就更加要留意啦! 壽光檢察院

編輯: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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