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暴力抗法,終把自己送進了牢房……案外人暴力抗法,終把自己送進了牢房……

她本是一名案外人,

近日,卻被判刑半年,

只因她妨礙執行、暴力抗法!

這個案例,

希望能夠敲響大家的警鐘!

案外人暴力抗法,終把自己送進了牢房……

被執行人已自行搬離房屋

前妻卻暴力咬傷執行人員

陳先生與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南海法院立案執行。因被執行人葉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法院依法拍賣登記在被執行人葉某名下的位於佛山市南海區桂城一房屋。該房屋在葉某與其前妻鍾某離婚後,由鍾某居住。拍賣成交後,南海法院執行員楊紫君多次電話、短信通知被執行人葉某自行清空房屋。

2018年2月28日,被執行人葉某將房屋鑰匙交予買受人,自行將屋內的部分物品搬離,並將上述情況告知了鍾某。

2018年3月1日上午10時許,執行員楊紫君、吳維,法警張順杜、關景嚴同買受人一齊前往上述房屋,覈查房屋是否全部清空。到達現場後,執行人員發現案外人鍾某在屋內。

經詢問,鍾某表示其需收拾私人物品。執行人員告知鍾某該房產已拍賣成交併過戶予買受人,要求鍾某收拾完畢後儘快離開。但鍾某拒不搬離,要求房屋買受人補償其裝修、家電費用10萬元。

經協商,房屋買受人表示可補償鍾某6500元,但鍾某仍不同意並揚言若不支付10萬元,將拆走地板並打爛地磚。經過釋法並多次勸告鍾某配合執行工作無效後,執行員決定將鍾某強制帶離現場。

圖爲暴力抗法的鐘某

案外人暴力抗法,終把自己送進了牢房……

在帶離過程中,鍾某激烈對抗並咬傷、抓傷執行人員,造成執行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後關景嚴等人合力將鍾某制服並報警,民警隨即到達現場,並將所有涉案人員帶回桂城派出所調查。

2018年3月1日,鍾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任何拒不執行、暴力抗法行爲

法院將依法嚴懲絕不手軟

案經高明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鍾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鍾某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鍾某認罪態度好,故本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鍾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外人暴力抗法,終把自己送進了牢房……

敬畏法律,維護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權威是公民的義務。法院依法維護法律秩序和司法權威,對拒不執行以及惡意規避、妨礙司法、暴力抗法等行爲將堅持以零容忍的高壓態勢予以堅決打擊。

此案不僅是妨害公務罪的一個典型表現,更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方面的警示案例,希望各位引以爲戒,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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