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在家中銀行卡卻在境外被盜刷18萬,男子訴銀行獲全額賠償

人在家中坐,銀行卡內的現金卻被頻頻盜刷。

陸陸續續十九筆交易的銀行卡消費提醒,讓上海市民瞿先生心裏陣陣發怵。事後經銀行查賬得知,這十九筆交易在境外發生,系銀行卡境外盜刷案件。

2019年3月13日,經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判決,銀行將賠償瞿先生的全額損失,包括卡內被盜刷的金額、利息損失以及律師費。

十九筆交易均發生在境外

2018年12月20日凌晨2點15分,家住上海的瞿先生在起夜時收到手機短信,其開設於農業銀行的芯片儲蓄卡發生一筆現金支出交易,此後交易不斷髮生。

瞿先生急忙撥打銀行客服電話辦理臨時掛失,但因流程複雜,賬戶一直無法凍結,不法交易仍然繼續進行。情急之下,瞿先生指派家人持卡至附近ATM機操作鎖卡,自己則撥打110辦理報警。

至ATM機鎖卡成功,被盜賬戶已陸續發生十九筆交易,其中現支三筆、手續費三筆、消費十二筆,交易合計金額185,201.58元。所幸當時銀行卡離ATM機距離不遠,瞿先生反應迅速,卡內餘額才得以保留,談及當時的情形,瞿先生至今心有餘悸。

案發後,瞿先生多次找到被盜刷銀行卡的開戶行農業銀行桃浦支行要求賠償,網點負責人表示,此類案件並不少見,理應由銀行賠付,但經請示上級,必須經過訴訟程序方能辦理賠償。

瞿先生說,自身對法律不熟悉,希望銀行以客戶爲重。“如果要去法院打官司,就要聘請律師,我並不願意自己額外承擔律師費。”起初,瞿先生並不願意訴至法院,要求去網上維權。聽到這裏,負責人坐不住了,瞿先生回憶稱:“銀行的負責人當時讓我通過法院途徑解決問題,說以前他們也打過類似的官司,律師費都是由銀行承擔。”聽到這樣的“承諾”,瞿先生和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海林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

交涉無果,將銀行訴至法院

瞿先生在律師的幫助下再次與銀行交涉無果後,將銀行告至法院。瞿先生稱,他曾至銀行調取交易明細,發現十九筆交易皆爲涉事銀行卡在中國境外被盜刷。而銀行負有保障瞿先生賬戶資金安全和鑑別借記卡真僞的義務,現銀行未盡義務,造成其損失,應賠償相應損失。

法庭上,面對瞿先生的起訴,銀行辯解指出,瞿先生的銀行卡有密碼設定,曾將該卡由家人保管,並且將該卡密碼泄漏給家人,未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造成的損失理應由其自行承擔。

而關於律師費,銀行方面表示,既無相關法律規定,而原被告雙方也沒有對該費用承擔簽署任何合同約定。據透露,該案發生後,瞿先生多次到銀行網點吵鬧,嚴重影響銀行正常經營。網點負責人爲安撫瞿先生情緒,強調本案無論相關金額的賠付還是律師費均需經過訴訟流程,經法院判決後,銀行將根據判決內容承擔法律責任,並非瞿先生所認爲的負責人與其就律師費承擔一事達成協議。瞿先生對網點負責人的意思表示存在誤解。

法院判銀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瞿先生持有的借記卡在境外發生交易時,瞿先生本人並不在現場,借記卡也不在境外,故該交易並不是通過該借記卡交易完成,而是有他人通過複製的僞卡進行轉賬和取現。而瞿先生和銀行之間的儲蓄合同關係要求銀行對儲戶的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義務,具體包括爲儲戶借記卡內的信息保密、提供安全的交易技術、設備和環境等內容。

現瞿先生的銀行卡在境外被盜刷,說明銀行制發的借記卡和交易系統存在技術缺陷,銀行理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律師費,法院認爲,本案中,網點負責人代表銀行方在與瞿先生協商過程中曾推薦聘請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表示銀行可將律師費損失列入訴訟請求中,並口頭承諾承擔對方的律師費,均可視爲原被告雙方約定的一種,口頭約定亦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故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銀行應當向瞿先生全額承擔其借記卡內資金共計185201.58元及利息損害、律師費損失的賠償責任。

代理此案件的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周海林律師表示,芯片儲蓄卡被境外盜刷已經不是罕見事件,之前已經發生多次類似案件,銀行理應高度重視,從技術上杜絕漏洞,讓老百姓安心。同時,金融消費專業性強,維權手段多樣,老百姓遇到此類案件應第一時間尋找專業人士幫助,在專業指導下開展談判、取證、訴訟、維權等工作,以爭取自身不受任何損失,同時也讓自己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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