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寨軍裝上電視遭網友吐槽,軍裝當然不容惡搞)

前幾天,某衛視播出的一個相親節目上,某男嘉賓的服飾引起了網友的注意。

美軍的肩章、海軍的袖子,這個自稱曾在某特種部隊服役的男子,就穿着這麼一身“山寨版”軍裝,出現在公衆面前,引來網友的紛紛吐槽。

眼球經濟橫行的當下,神聖的軍裝也未能倖免被利用。電視上、網絡上拿“軍裝”進行流量營銷,引發網民不適已經屢見不鮮。

互聯網某直播平臺的女主播身着軍裝亮相,在鏡頭前唱歌賣弄求禮物。妖冶的妝容、染燙的長髮,與迷彩服混搭在一起的強烈違和感,引得網民紛紛舉報。

其實,身着“軍裝”在社交媒體上吸引粉絲關注的,遠不止她一人。

須知,飯可以多喫,衣服可以混搭,但是軍裝絕對不可以亂穿。

軍裝是軍隊形象的濃縮,是國威軍威的重要象徵,具有獨特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專一性。當軍人身着軍裝時,代表的不僅是自己的存在,更是國家意志在個人身上的體現。

亂穿軍裝會有嚴重的法律後果。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軍服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影視製作和文藝演出單位的演藝人員因扮演軍人角色需要穿着軍服的,應當遵守軍隊關於軍服穿着的規定,不得損害軍隊和軍人形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穿着軍服。

那麼,不穿真軍裝,整個“山寨版”可以吧?總有人想打政策的擦邊球,我們來看這條新聞:

北京朝陽區某小區保安換裝,穿上了與我軍作訓服相似的“保安服”,甚至還佩戴了“軍銜”,最後被衛戍司令部糾察暫扣。

類似的事情在全國各地其實屢有發生,這不僅會被網友們批評,更是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軍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制式服裝及其標誌服飾,應當與軍服有明顯區別。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仿照軍服樣式、顏色製作的足以使公衆視爲軍服的仿製品。

在仿冒軍裝比較突出的保安行業中,《保安管理條例》也突出強調,保安服裝要與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服裝樣式和標誌服飾有明顯區別。

“明顯區別”,就是要把一些人想要鑽的空子堵上。而且,這些照片裏就算只見軍裝不見臉,也沒有人會相信他們是真軍人。因爲即使穿上了軍裝,真正的軍人氣質也是無法模仿的:

他們在滔天洪水中無畏搏鬥,保衛人民;

他們在異國他鄉里遭遇襲擊,守衛和平;

他們在逐夢海天時英勇犧牲,精兵強武;

他們在巡邏路上守家國平安,無私奉獻;

……

這纔是老百姓對於“軍人”的一貫認知!一切的一切,都是這一身軍裝背後凝結的精神魂魄。如此這般,怎能容許“李鬼”橫行!

寫到這,我想起了前幾天一個好友的朋友圈,身爲老兵的父親要回到參軍時的部隊,拿出了珍藏的軍裝。

我能想象出那個場景:一塵不染的軍裝被反覆地撣拭,老兵小心翼翼地將參軍時所有的榮譽掛上胸前,對着鏡子,在反覆的自拍中回味那段崢嶸歲月。

軍人是可愛的。金戈鐵馬,視死如歸,那是在一次次槍林彈雨、衝鋒陷陣、搶險救災中的義無反顧,那是在一個個邊關海島、深山大漠、霓虹彩燈下的犧牲奉獻。

軍裝是神聖嚴肅的。傳承積澱、濃縮綻放,那是一代代英雄血脈與神聖使命的融合,那是一個個光榮傳統與時代風采的交織。

有人拿“軍裝”娛樂化的背後,是對軍裝嚴肅內核的消解和對軍人價值的解構。當軍裝作爲一種文化元素出現在影視、綜藝等媒體娛樂時,正是導演希望軍裝能爲演員賦予更多軍人的特點,以獲得觀衆的認同。當演員表現出不符合軍人身份的言行舉止時,即使其身份並非軍人,也會令觀衆感到違和與不適。

因此,我們反對的不僅是“山寨軍裝”和“假軍人”,同樣旗幟鮮明地反對一切不符合軍人身份的行爲。當“最可愛的人”脫下軍裝面向社會時,既要警惕被消費、被娛樂,也要剋制急功近利的虛榮心。當媒體宣傳“最可愛的人”時,同樣要維護好軍人形象,把握好尺度,不要讓一點歪心破壞了軍裝的神聖。

也許此類鬧劇戲碼還會上演,但我們相信,人民羣衆的眼睛依然雪亮,他們認同的,只會是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人民軍隊。

我們想說的是:

娛樂無罪,但監管有責。歡迎廣大媒體關注軍隊發展,展示軍人風采。媒體也理應擔當社會責任,履行監管義務,尊重軍服軍容,維護軍隊形象。

創業光榮,但消費有度。我們欣慰於曾經的戰友在社會大舞臺煥發新的光彩,軍人身份是我們贏得社會尊重的最好基礎。戰友們也要記住,這身多少人珍藏在心中的軍裝,我們又怎敢讓它蒙塵一分、威嚴有損?

楊藝 本文來源:鈞正平工作室 責任編輯:楊藝_NBJ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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