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會制定一些激勵員工的制度。針對有的公司使用期權贈予而言,那麼究竟股權激勵雙方是什麼法律關係呢?適用哪些法律呢?

公司約定期權到底是勞動爭議還是合同糾紛?

四川頂泰律所

​究竟股權激勵雙方是什麼法律關係呢?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股權激勵的法律關係確實存在爭議,通常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是勞動爭議;一種認爲是合同關係。

勞動爭議主要是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身份關係考慮,認爲股權的獲得與勞動者的勞動付出是捆綁的,這不無道理。但是我們認爲股權激勵的本質還是在於“股權”,因屬於公司法的調整範疇,至於獲得公司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並不是核心問題,不能以既是股東又是員工就直接認爲必定受勞動法律關係調整。

激勵對象獲得股權激勵與勞動關係密不可分,但“股權”並不屬於法定的或者正常的勞動報酬。

一般來講,股權激勵中的期權或限制性股權均需要激勵對象出資購買,這個時候激勵對象不再是單純的員工角色,而是作爲股東(不管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參與到企業剩餘價值的分配了,這當然不是單純地按勞分配所得。

公司約定期權到底是勞動爭議還是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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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股權激勵的來源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股權轉讓,一種是增資。

如果是股權轉讓,那麼股權激勵相關協議書合同雙方爲讓與股東和激勵對象,涉及的就是公司股東的股東權益讓與問題,更不屬於勞動爭議處理範圍

如果是增資,那麼就是激勵對象、公司與原股東一起簽署增資協議,還是涉及股權問題,而不是勞動關係問題。

同時,股權激勵是雙向自願,並不是自上而下的,實際上激勵對象也完全有權利選擇不行權或者不購買,並未受到員工身份的限制,包括股權激勵協議書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核心內容也是對等的,激勵對象努力忠誠完成業績目標,創始合夥人們將公司的“股權蛋糕”分配給激勵對象。

透過現象看本質,基於上述的本質特徵,股權激勵的法律關係應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普通商事合同關係,並不歸屬勞動法律關係,應遵循《合同法》、《公司法》或《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制。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公司股權激整理的相關資料,如果大家對這方面還有什麼疑惑可以向專業的公司法律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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