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判决生效后,被告马吉雄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马吉雄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获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被告马吉雄支付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2768.96元。

「获嘉法院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马吉雄 !欢迎大家举报!

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马吉雄

身份证号:4107241973****6039

家庭地址:获嘉县太山镇太山村

执行内容: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马吉雄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获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被告马吉雄支付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2768.9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马吉雄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马吉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马吉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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