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石馬鎮城管亂收費?

網友反映:吉安市永豐縣石馬鎮農戶在街上擺攤售賣自家農副產品,佔地位置不超過1平方米,城管強行收取10~20元費用。

記者跑腿:永豐縣石馬鎮人民政府回應,爲規範市場管理,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相關條例》,石馬鎮在市場大棚及附近街道劃出攤位,划行歸市,每年收取一次固定攤位費及衛生費,對沒有固定攤位售賣自家產品的臨時農戶未收取任何費用。對外來佔道經營的流動攤販,根據佔地面積大小,城管收取10~20元不等的佔道罰款。所有收費均按照鎮政府文件執行,收入歸政府財政,不存在亂收費問題。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記者謝凌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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