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被刘强东起诉并索赔300万!究竟怎么回事
关于“刘强东案”
各位朋友前段时间应该都关注过
那时候
有不少网友发表了出格的言论
网络可不是法外之地
这不
最近厦门就有一位网友
被刘强东以“侮辱诽谤”告了!索赔金额共计300万元!
该名网友称,
用厦门年平均工资¥85166
换算了一下,
300万,
不吃不喝不交社保,
也要35年才能还清。
这对普通人来说,
真心不是小数目,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被诉“侮辱”和“诽谤”
网友“马库斯说”生活在厦门,她运营的同名微博“马库斯说”是个大V号,认证为“头条文章作者、微博签约自媒体”,粉丝约15万。
7月16日,她被刘强东起诉侵权,起诉内容为“马库斯说”在微博上发文对刘强东及妻子章泽天进行了“侮辱”和“诽谤”,索赔金额共计300万。
根据刘强东方面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刘强东起诉的内容包含4个方面:
一是该网友根据“明州事件”当事人jingyao的单方面陈述作为事实依据,编造细节恶意解读;
二是该网友使用了“人品恶劣”、“强奸犯”等具有强烈侮辱性的言辞对刘强东进行丑化;
三是该网友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将刘强东塑造成自私自利“卑劣无耻”的企业家;
四是恶意揣测刘强东的婚姻关系,形容章泽天为“花瓶和未来继承人的培养皿”等。
对此,刘强东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经济损失200万,共计300万元。
收到信息的“马库斯说”懵了!她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被刘强东起诉!
被刘强东起诉的网友“马库斯说”
“马库斯说”确实曾在微博上发表过一些与刘强东和章泽天相关的微博,但她认为自己从没有针对刘强东:“那些都只是我作为一个网友的吐槽和评价”。
“马库斯说”称:作为一名女性和一个母亲,自己平时最关注的就是女性话题。刘强东“明州事件”发生后,她第一时间关注到了,“根据网上披露的民事起诉书内容,美国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美国警方透露的一些调查内容等,我写了一篇微博,还原了事发当晚的整个过程,这篇文章的转发量有5万多,大约两三天后我发现我的这篇文章被删除了。”
刘强东起诉“马库斯说”,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公证
“
我这篇文章发布于4月20日,我发现刘强东方面4月23日就把这篇文章拿去做了公证,可见刘方面早就关注到了我的微博,而且早就下决心要告网友了。
”
由于那篇文章已成为刘强东起诉“马库斯说”的证据,目前文章内容依法不能公开。
网友“马库斯说”此前发布的部分文章
“马斯库说”与律师粗略估计,应诉刘强东,除了律师费用,还包含公证费、翻译费等各方面费用共计约80万左右。
“
我一个月收入五千的普通白领,怎么一下子能拿出80万来应诉刘强东?这不仅仅是一个人告另一个人,这是一个巨大的资本,在绞杀一个普通人,刘强东不是在告我一个人,他是在告网上所有敢于发表评论的人。
”
不过,
面对这么大的金钱压力,
“马库斯说”表示,
自己不后悔发那些微博,
并且已经委托了万淼焱律师
作为代理人应诉。
网友怎么看
对于这件事,许多网友表示:
愿以众筹的形式,帮助“马库斯说”应诉。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
这是自作自受的后果,不值得同情。
对于此次起诉,
京东表示,
这是刘强东个人行为,
京东方面不发表任何评价。
被起诉的网友不止一个
7月17日,
还有一位微博网友“赵盛烨”
也被刘强东告上了法庭。
对此,赵盛烨表示:
“既然你杠上了我,那么我奉陪到到底!”
7月27日晚上,
他转发了“马库斯说”的微博,
并表示“有战友了!真好!”
虽然不确定事件最终结果如何,
但普法君必须要提醒
屏幕前的各位网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定要注意个人言行举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造谣者拟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高消费及非必需的消费行为将受限制,如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等及不能贷款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信部门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一)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二)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对于被刘强东起诉的两位网友,
你认为该不该告?
自由言论的界限又在哪里?
欢迎到留言区说出你的看法!
-END-来源 | 广东普法、红星新闻、佛山电视台、广州普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