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庭審中,北汽藍谷認爲,S前鋒股票作爲股改股,其公司基本面不會影響公司股價以及投資者決策,股民因爲賭博股改、追高買入S前鋒股票,後因2015年中國股市股災的“斷崖式”下跌導致損失,投資者損失與前鋒股份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間沒有因果關係。2018年9月到2018年底,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北汽藍谷投資者索賠系列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爲北汽藍谷前身前鋒股份虛假陳述成立,判決北汽藍谷數十位投資者賠償損失,法院判決北汽藍谷賠償每個投資者的金額從數千元到五百多萬元不等,判決賠付比例從10%左右到接近100%均有。

新浪財經訊 北汽藍谷因虛假陳述於2016年9月12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如今訴訟時效僅剩1月,很多投資者還未做出維權行動,甚至有投資者不清楚證券維權相關事宜。

新浪財經特此開設維權直擊欄目,邀請證券維權業內資深律師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峯律師在線解答投資者疑惑,普及維權相關知識。

第一期維權直擊將於8月13日15:00-16:00準時開啓,投資者可通過許峯律師直播間參與直播提問。同時許峯律師也會對北汽藍谷案進展作出全面解讀,爲投資者維權提出專業諮詢意見。(新浪股民維權平臺入口)

目前,北汽藍谷虛假陳述糾紛案二審已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首次開庭。相關維權細節如下:

7月11日,約30名投資者與北汽藍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二審開庭審理。據許峯律師介紹,此次庭審主要圍繞投資者損失與前鋒股份公司虛假陳述之間是否具有關係、投資者損失如何計算兩個焦點展開。

庭審中,北汽藍谷認爲,S前鋒股票作爲股改股,其公司基本面不會影響公司股價以及投資者決策,股民因爲賭博股改、追高買入S前鋒股票,後因2015年中國股市股災的“斷崖式”下跌導致損失,投資者損失與前鋒股份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北汽藍谷同時認爲,前鋒股份公司未披露的重大擔保、重大訴訟事項並沒有對公司造成實質財務損失,不會影響S前鋒股價、更不會導致投資者損失。

而投資者方面則認爲,此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正確,要求駁回前鋒股份的上訴,維持原判決。並針對前鋒股份的上訴理由逐一駁斥。

2018年9月到2018年底,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北汽藍谷投資者索賠系列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爲北汽藍谷前身前鋒股份虛假陳述成立,判決北汽藍谷數十位投資者賠償損失,法院判決北汽藍谷賠償每個投資者的金額從數千元到五百多萬元不等,判決賠付比例從10%左右到接近100%均有。此後北汽藍谷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還未公佈二審判決結果。

據瞭解,2016年9月12日晚間,前鋒股份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前鋒股份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未依法披露發生的重大訴訟事件以及未依法披露發生的重大擔保事件。在重大訴訟方面,證監會認爲相關訴訟金額占上市公司淨資產比例高,依法應當認定爲重大訴訟,應當在訴訟產生之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公佈訴訟進展情況,並在2010到2014年年度報告中依法披露上述重大訴訟事項,但其未依法披露。此外在違規擔保方面,前鋒股份也存在衆多信披違規問題。2018年7月北汽藍谷借殼上市成功,前鋒股份正式更名爲“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隨後,北汽藍谷接盤了前鋒股份的大量訴訟糾紛,相關賠償責任將由北汽集團承擔。

基於證監會認定的違規,部分投資者陸續向北汽藍谷發起索賠。北汽藍谷2018年年報曾披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共72起,其中1起撤訴,剩餘涉案金額共7736萬元,法院一審判決北汽藍谷賠償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爲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和案件受理費合計2823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北汽藍谷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截至2019年4月19日,北汽藍谷前述證券責任訴訟增加66起,涉案金額增加1334萬元,法院尚未一審判決。

許峯律師提示,如果投資者在2011年1月15日到2015年7月28日之間買入前鋒股份股票,並且在2015年7月2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目前仍可繼續發起索賠,此前提起索賠並且獲得勝訴判決的投資者均符合該條件,由於目前已有一審申訴判決,因此投資者獲賠幾率較大。

許峯律師同時提示,投資者提起索賠需要在訴訟時效範圍內提出,其認爲北汽藍谷虛假陳述索賠案訴訟時效到2019年9月12日屆滿,截止目前僅剩下最後1個月,超過訴訟時效,投資者將喪失可能的獲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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