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陳某乙根據陳某甲的安排,以彭某委託代理人的身份,持僞造的借條及楊某提供的700萬元的銀行轉賬記錄向鍾祥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湖南某地產公司及陳某甲償還彭某借款本金、利息共計1287.1萬元,同時申請財產保全。近日,湖北省鍾祥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的一起涉案金額達1200餘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鍾祥市法院重新審理,以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爲由,判決駁回原告彭某訴訟請求,同時作出民事制裁決定,對原告彭某拘留10日,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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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8日《檢察日報》 第4版 綜合新聞

近日,湖北省鍾祥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的一起涉案金額達1200餘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鍾祥市法院重新審理,以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爲由,判決駁回原告彭某訴訟請求,同時作出民事制裁決定,對原告彭某拘留10日,罰款2萬元;對被告陳某甲拘留15日,罰款5萬元;對被告湖南某地產公司罰款10萬元。

陳某甲系湖南某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陳某甲、湖南某地產公司與胡某生、胡某華在湖南省臨武縣合夥開發某房地產項目。

開發過程中,陳某甲以湖南某地產公司持有的該房地產項目股份作抵押,多次向他人高息借貸資金,後無力償還本息,致使該房地產項目長期被法院查封,嚴重影響經營運作,陳某甲被迫退出了該房地產項目。

2015年下半年

陳某甲找到鍾祥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要求楊某爲其提供大額經濟往來銀行流水,楊某便將其借給熊某、周某共計700萬元的銀行轉賬記錄提供給了陳某甲。

後陳某甲與彭某一起僞造了湖南某地產公司向彭某借款本金700萬元及利息449.1萬元的借條,虛構了湖南某地產公司與彭某之間本息1149.1萬元的民間借貸關係,並由陳某甲作爲擔保人。

2016年1月

陳某乙根據陳某甲的安排,以彭某委託代理人的身份,持僞造的借條及楊某提供的700萬元的銀行轉賬記錄向鍾祥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湖南某地產公司及陳某甲償還彭某借款本金、利息共計1287.1萬元,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鍾祥市法院受理該案後,查封了由湖南某地產公司開發承建的位於湖南省臨武縣價值1140餘萬元的商鋪及商住樓(原股東爲該地產公司、胡某生、胡某華)。

2016年3月26日

鍾祥市法院判決該地產公司償還彭某本金700萬元及利息,陳某甲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7年8月

案外人胡某生、胡某華對該判決不服,以陳某甲與彭某惡意串通捏造事實製造虛假訴訟侵害其合法權益爲由,向鍾祥市法院申請再審,被法院駁回。

2018年3月

胡某生、胡某華向鍾祥市檢察院申請監督,鍾祥市檢察院決定受理此案。

由於涉案金額大、案情複雜,可能涉嫌虛假訴訟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該院成立工作專班進行徹查。

承辦檢察官調取了所有相關書證,查詢比對了大量銀行賬據資料,對每個涉案人員和證人進行了細緻縝密的詢問,多次奔赴湖南多方調查取證。

經過細緻、縝密、耐心的調查取證工作,終於查清了陳某甲與彭某惡意串通、捏造事實、僞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嚴重侵害案外人胡某生、胡某華的合法權益的事實真相。

2018年

5月29日,鍾祥市檢察院向荊門市檢察院提請抗訴。

荊門市檢察院於同年7月13日向荊門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11月19日,荊門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作出民事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鍾祥市法院重審。

2019年上半年

鍾祥市法院依法重審該案,調取了鍾祥市檢察院收集的大量證據,邀請該院檢察長曾慧列席審委會研究此案,其發表的檢察意見獲絕大多數審委會委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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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鍾祥市法院以虛假訴訟爲由,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並對當事人進行了拘留、罰款的司法制裁。

據悉,針對當事人惡意製造虛假訴訟,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鍾祥市檢察院以涉嫌虛假訴訟罪移送鍾祥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目前,彭某、陳某甲、陳某乙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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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檢察日報》

作者丨郭清君 戴小巍 李青霞

編輯丨韋 哲

審覈丨戴小巍 蔣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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