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勞資雙方承擔的責任不同,產生糾紛適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

對於用人方來說,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需要遵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規定,給勞動者提供勞動保障。

老闆私人僱傭的人爲公司做事算是公司員工嗎?

而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律,比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工傷等,也不用交納社會保險。只需要支付相應的報酬,不用提供勞動保障,能夠一定程度的節省人工成本,用工時間、解除關係等也更加自主。

然而對於受僱人來說,沒有勞動法律規定的勞動保障,對自身的權益維護是很不利的。

那麼企業法人私人僱傭人員做公司的事,籤僱傭合同會形成勞動關係嗎?

鄧某是某水泥廠的法人老闆,個人名下購買了一輛貨車,並僱傭孫某爲司機。

兩人簽訂僱傭合同,合同中表明,僱孫某爲貨車司機,職責爲駕駛貨車從水泥廠運貨前往某處。鄧某按月支付報酬,作息時間由鄧某安排,鄧某不在則由工廠主管管理。

雙方僱傭合同約定時間爲2年,期滿後又簽訂了一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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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合同到期後,鄧某解除了僱傭關係。

隨後,孫某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確認與某水泥製品製造公司間存在勞動關係並要求該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款項。

水泥廠主張雙方並無勞動關係,孫某是鄧某私人僱傭的貨車司機,貨車也是鄧某私人名下所有,勞務費用也是鄧某按月從私人微信和支付寶賬戶支付。

在仲裁審理中孫某表明,雖然貨車是扥某私人名下所有,但主要用途是水泥廠的運輸業務,並且在僱傭過程中鄧某和工廠主管要求孫某遵守工廠的管理制度,工作時間也和工廠工人無異。

最終仲裁委裁決孫某與水泥廠存在勞動關係。

老闆私人僱傭的人爲公司做事算是公司員工嗎?

僱傭關係是指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係。勞動者不是僱用單位的成員,也不必遵守該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僱用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一種平等的人身關係,不屬於行政上的隸屬關係。

勞動關係是兼有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一種特定的社會關係,其中用工管理是勞動關係的本質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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