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上猶“上訪者之死”行政賠償案將開庭

新京報訊(記者 盧通)今日(3月21日)下午,陳裕鹹家屬及其代理律師表示已接到通知,上訪者陳裕鹹之死行政賠償案,初步定於4月2日在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8年11月14日,新京報刊發《上訪者陳裕鹹之死》、《截訪公司的“火熱生意”》兩篇調查報道。報道稱,2017年6月初,江西省上猶縣63歲的陳裕鹹因僞劣種子案進京上訪,其間在北京豐臺、大興多輛車內遭截訪人員拘禁毆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陳裕鹹符合他人用鈍性外力反覆多次作用於頭頸部、軀幹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陳裕鹹長子陳維樹提供的一份視頻資料顯示,事發當天,時任上猶縣信訪局長賴學文開價2.5萬元,讓牛力等截訪人員將陳裕鹹送回上猶。後截訪公司負責人牛力在內的12名主要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時任上猶縣信訪局長賴學文在此案中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成爲焦點。

2018年10月14日,陳裕鹹家屬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行政訴訟起訴狀》。起訴狀稱,2018 年 6 月 22 日,陳裕鹹家屬向上猶縣人民政府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上猶縣政府在兩個月的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特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由上猶縣人民政府向陳裕鹹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賠償金共計4,970,089.48 元。2018年11月7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立案。

2018年12月5日,上猶縣政府就陳維樹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向贛州中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答辯狀》,答辯狀稱陳裕鹹死亡系牛力等人個人違法行爲所致,與上猶縣人民政府無關,上猶縣人民政府不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目前,牛力等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別以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案件於2018年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至今尚未判決。

新京報記者 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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