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遷人反映,家裏拆遷了,自己想選安置房補償,可現在很多回遷房都爛尾了,很擔心選了安置房自己的財產權利會“落空”,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實際生活中,不少地方都出現過回遷安置房建設進程緩慢,甚至因爲開發商資金問題突然停工的情況,直接導致被拆遷人很多年都“無家可歸”。

但由於安置房建設工程牽涉衆多,被拆遷人也無法憑自己的力量解決這些問題,選安置房好像變成了“賭運氣”。安置房建設“任性”,開發商想接就接、說放棄就放棄的亂象真的無法可解嗎?

爲啥不選安置房補償?你擔心的問題有解決辦法了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今天京尚拆遷律師就和大家一起來看一看,這份《指導意見》中有哪些將會改善回遷安置房建設爛尾問題的內容。

加強風險控制能力,工程擔保保證人的存在感被強化

爛尾房的形成因素多而複雜,但目前出現的大多回遷安置房爛尾,都是由開發商資金問題造成的。投標時衝在前面、中標後無力履約,承擔風險的不僅僅是工程建設各方,還有購買開發樓盤房屋的業主和等待搬進回遷房的被拆遷人。

對此,《指導意見》中強調,支持工程擔保保證人與全過程工程諮詢、工程監理單位開展深度合作,創新工程監管和化解工程風險模式。工程擔保保證人的工作人員應當具有第三方風險控制能力和工程領域的專業技術能力。

作爲開發商、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工程擔保保證人不能只掛名,而是要深入參與到建設工程履約的監管和風險化解中去,不僅如此,保證人還要具有發現風險、控制風險的專業能力,一旦建設工程履約出現問題,保證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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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建築市場監管,有經濟能力才能開工

俗話說“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很多開發商就是抱着這樣的想法,所以纔會在並不確定自身有完全的應對實力的情況下,就想辦法攬項目。很多建設工程項目建到一半就因爲資金鍊斷裂而停擺,隱患其實是早就埋下了的。

《指導意見》指出,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時,應當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對於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責任的建設單位,將其不良行爲記入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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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理解的話,這就是說,以後在項目開始前,建設單位就要先保障資金是充足的,打算投多少、錢從哪來、錢怎麼用,都要在審批階段理清。對於政府主導的安置房建設項目,資金要提前落實足額到位,不能由施工單位墊資。這樣就降低了施工單位停工的風險。

不僅如此,如果建設單位因爲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不支付工程款,那這樣的拖欠工程款的不良行爲將被記入信用記錄。失信的建設單位將被納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賭上被拆遷人等業主的財產權利爲自己牟利的劣質單位,將被市場篩選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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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爛尾風險將提前暴露

京尚拆遷律師此前曾提醒過有意願選擇安置房補償的被拆遷人朋友,在選擇安置房前一定要弄清楚,安置房項目的開發商有沒有建設回遷房的資質,有沒有充足的資金實力。因爲開發商資金不足將直接導致回遷房久建不成。

但是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想考察開發商的資質以及資金實力,確實存在很多困難,對於某個開發商的情況,大家也多數只能靠觀察開發商之前建設的樓盤,以及道聽途說來推測。

對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大建築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工程業績、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擔保相關信息,方便相關的人員及機構查詢。

如果建成這樣的信息公開體系,一方面劣質建設單位將很難再進入安置房建設項目,另一方面被拆遷人朋友們也能更早地察覺到爛尾風險,提前做好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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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年年拖成“爛尾樓”,有家難回,這是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共同的心病。《指導意見》的發佈,旨在儘可能降低工程建設領域不必要的風險出現的幾率,這對有意選擇回遷安置房補償的被拆遷人朋友們來說無疑是個利好消息。

但在實際生活中,回遷房“爛尾”的形成因素還有很多,安置房不能如期交付或者產權登記遇阻等,也都影響着被拆遷人朋友們權利的實現。如果被拆遷人朋友遇到拆遷補償和安置權利無法實現的情況時,一定要儘快通過法律途徑展開維權,必要時也可以聯繫專業拆遷律師,聽聽律師的專業分析和維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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