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之所以“街拍”问题常常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争议,就在于街拍的照片大多属于人物照片,而人物照片相对于其他照片来说具有较大的特殊性,不仅涉及了照片人物的具有人格利益的肖像权问题,还涉及了制作人像摄影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问题。对此,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街拍,通常有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被摄者同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

街拍一年四季都有,但惟独夏天的街拍,热度尤其高。

街拍泛滥,谁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在浏览器里输入关键词“街拍”,或许可以在闪出的页面中,找到夏天街拍上热搜的答案。

街拍泛滥,谁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原本最初的街拍,只是在街上看见有人穿的很时尚或者很另类,然后用手机或者相机抓拍记录下来。后来慢慢演变成一堆人围着一个人摆拍。而街拍的行为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其实主要还是因为其背后面临的法律风险。

日前,被誉为“街拍圣地”的成都太古里,一下子少了很多街拍客。

街拍泛滥,谁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成都太古里

街拍泛滥,谁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太古里禁止街拍的告示。图源:牙尖青年

原来,为了保护公众的肖像权,太古里竖起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告示牌,文明守则中也注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同时,这里的街拍客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

街拍与肖像权

“成都太古里所谓的‘街拍’,普通女孩子看着就远远躲开了。”微博上,一条配文视频被观看了122万次。视频里,密密麻麻的摄像头对着黑色露肩装的女生,快门声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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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着美女路人拍摄的街拍客们。图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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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说,“女孩穿这么好看不就是为了吸引注意吗?”,被拍是一种肯定,能给被拍者带来心理满足。网络截图

评论里,网友们也各自表达了自己的反感。一句“挺烦的”,就被点赞了300多次。回复里也有网友表示,街拍客的小心思其实路人皆知,甚至有网友专门为此撰写了“太古里防街拍指南”。

@青青子衿:上次走在路上,有个男的从旁边擦肩而过的时候,突然对着我特别近距离的就是咔咔一顿拍,都快chu到脸上了!然后拍完马上就走我都没反应过来,真的很烦。

@猫猫:我一直认为街拍应该是拍穿搭搭配的,但是成都街拍大多拍的都是身材或者脸蛋。对我来说他们不是在街拍,而是“偷拍”,对于不愿意被拍的人,他们也一样举着相机,擅自发到网络上,非常不尊重别人。

@面包:街拍火热情况是好事也是坏事,前几年街拍还会上前征求你的同意,但现在不管你感受直接咔咔咔的拍。我觉得街拍还是需要正规化,有工作证,因为现在随便一个人扛个单反上街就能拍你,你连他的照片用途都不知道,就被别人拍在相机里,我觉得这是一件很荒唐的事。

除了情绪表达,网友们也试着理性指出街拍客们的不是。一种观点是街拍客骚扰路人,另一种观点认为,未经路人同意就拍照,侵犯个人隐私、肖像权。

对此,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街拍,通常有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被摄者同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如果某街拍客影响力大,所拍摄照片被广泛传播,原则上也应该征求被摄者的同意。当街拍客作为个人收藏或交流时,即使未经被摄者同意,也不会涉及到侵权。

“大街上属于公共场合,街拍客不是在私人场所偷拍,所以在不以盈利为目的时,不会侵犯肖像权。”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

而对于个别街拍客售卖街拍照的行为,作为以盈利为目的,在肖像权上具有一定的侵权性。如果想回避侵权,至少要经过被摄者默许、照片内容不贬低被摄者名誉、且不属于淫秽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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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制止街拍。图源:成都商报

介于拍摄生活中的景物及事件时,很容易触及到被拍摄者的形象和隐私,侵犯被拍摄者的人格尊严,因此,掌握好度很重要。如何把握这个度,南法君送大家一份小贴士!

小贴士:街拍注意事项

1、征得被拍人同意:如果拍摄到被拍人的清晰面孔,最好征得对方的同意,得到对方的允许再使用照片或视频。特别是在国外,务必要遵循这一原则。

2、对被拍人的脸部进行模糊处理:为了防止发生侵权行为,最好对被拍摄的人物脸部进行模糊处理。

3、发布拍摄内容切勿做“标题党”:为了让自己的作品受到更多的关注,有些人会选择一些过激的字眼来给拍摄内容“取名”,殊不知这样可能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等。因此,实事求是,不要剑走偏锋也是很重要的。

4、上传拍摄内容前要审视:如果拍摄内容中涉及到被拍者裸露了身体等画面,则不宜上传。因为即使不涉及传播淫秽物品,也可能对被拍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造成侵害。

街拍与互联网时代下的流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数码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人都是摄影家”“人人都有传播平台”。不仅明星生活频频被曝光,就连普通民众都难以幸免,“太古里三里屯清凉美女十连拍”“南锣鼓巷的那些女神们”等此类标题夺目(街拍圈中最著名的,莫过于成都太古里和北京三里屯、杭州湖滨银泰,绝大多数网红美女都会在这三个地方留下倩影。),内容多为时尚街拍美女为主的新闻组图经常出现在各大网站时尚娱乐版面、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摄影达人微博专栏中,点击率和浏览量居高不下,收获网友诸多评论,或称赞、或辱骂,褒贬不一。

在流量经济的影响下,以侵权方式牟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互联网时代,在技术与新媒体的助力下,街拍已被视为一种营利的工具——街拍客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虎扑等网络平台发布照片,以此来提高点击率和关注度,通过吸引流量来达到营利目的。

在街拍客看来,拍摄和发布照片的时候,被拍摄女士是否被侵权,似乎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在互联网时代,得流量者得天下,在大多数情况下,有了流量就可以变现。因此,街拍客把照片发布到网上来追求流量,无论其是否在当时套现,都可以看作一种营利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

街拍泛滥,谁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网络图片

网络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担责

面对街拍侵权行为,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吗?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在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方面,应当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例如,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从而更好地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许浩说。

据法制日报记者调查,绝大多数短视频平台的举报投诉渠道都极为隐蔽,页面菜单上并没有显著图标,只有点击短视频播放界面的分享按钮,下拉菜单才会看到举报按键,点进去之后会有提交投诉者个人身份信息、上传权利证明材料等要求,程序极为繁琐。

对此,专家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建议对街拍的行为作出规范,并对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明确。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站在5G时代流量风口的网络平台,在获益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平台在完善审核制度、畅通反馈投诉渠道、加强惩罚措施等方面都要发力。现在各大平台都在利用人工智能对视频、照片进行审核,这些平台应该着重注意街拍方面的侵权问题,并在算法上体现其态度,防患于未然。”朱巍说。

朱巍认为,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参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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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归摄影者所有。之所以“街拍”问题常常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争议,就在于街拍的照片大多属于人物照片,而人物照片相对于其他照片来说具有较大的特殊性,不仅涉及了照片人物的具有人格利益的肖像权问题,还涉及了制作人像摄影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问题。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人像摄影作品作为一种特定知识产品,在司法实践中,平衡好著作权及肖像权的归属问题显得十分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过自己构思、创作,利用感光材料记录人物形象的一种作品。按照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因此人像摄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依照《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归摄影者所有。因此,在网络空间转发、转载人物摄影照片就应当标明出处或者原创作者情况,否则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

综合整理自 法制日报 红星新闻 成都商报 牙尖青年 江苏广播 京法网事

编辑 张紫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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