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之所以“街拍”問題常常引起人們的關注和爭議,就在於街拍的照片大多屬於人物照片,而人物照片相對於其他照片來說具有較大的特殊性,不僅涉及了照片人物的具有人格利益的肖像權問題,還涉及了製作人像攝影作品作者的著作權問題。對此,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街拍,通常有兩個要素,一是未經被攝者同意,二是以盈利爲目的。

街拍一年四季都有,但惟獨夏天的街拍,熱度尤其高。

街拍氾濫,誰對侵權行爲視而不見?

在瀏覽器裏輸入關鍵詞“街拍”,或許可以在閃出的頁面中,找到夏天街拍上熱搜的答案。

街拍氾濫,誰對侵權行爲視而不見?

原本最初的街拍,只是在街上看見有人穿的很時尚或者很另類,然後用手機或者相機抓拍記錄下來。後來慢慢演變成一堆人圍着一個人擺拍。而街拍的行爲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其實主要還是因爲其背後面臨的法律風險。

日前,被譽爲“街拍聖地”的成都太古裏,一下子少了很多街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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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太古裏

街拍氾濫,誰對侵權行爲視而不見?

太古裏禁止街拍的告示。圖源:牙尖青年

原來,爲了保護公衆的肖像權,太古裏豎起了“提高防範意識,保護個人肖像權”的告示牌,文明守則中也註明,禁止未經允許的拍照或拍攝。同時,這裏的街拍客必須辦理“拍攝許可證”。

街拍與肖像權

“成都太古裏所謂的‘街拍’,普通女孩子看着就遠遠躲開了。”微博上,一條配文視頻被觀看了122萬次。視頻裏,密密麻麻的攝像頭對着黑色露肩裝的女生,快門聲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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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着美女路人拍攝的街拍客們。圖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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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女孩穿這麼好看不就是爲了吸引注意嗎?”,被拍是一種肯定,能給被拍者帶來心理滿足。網絡截圖

評論裏,網友們也各自表達了自己的反感。一句“挺煩的”,就被點讚了300多次。回覆裏也有網友表示,街拍客的小心思其實路人皆知,甚至有網友專門爲此撰寫了“太古裏防街拍指南”。

@青青子衿:上次走在路上,有個男的從旁邊擦肩而過的時候,突然對着我特別近距離的就是咔咔一頓拍,都快chu到臉上了!然後拍完馬上就走我都沒反應過來,真的很煩。

@貓貓:我一直認爲街拍應該是拍穿搭搭配的,但是成都街拍大多拍的都是身材或者臉蛋。對我來說他們不是在街拍,而是“偷拍”,對於不願意被拍的人,他們也一樣舉着相機,擅自發到網絡上,非常不尊重別人。

@麪包:街拍火熱情況是好事也是壞事,前幾年街拍還會上前徵求你的同意,但現在不管你感受直接咔咔咔的拍。我覺得街拍還是需要正規化,有工作證,因爲現在隨便一個人扛個單反上街就能拍你,你連他的照片用途都不知道,就被別人拍在相機裏,我覺得這是一件很荒唐的事。

除了情緒表達,網友們也試着理性指出街拍客們的不是。一種觀點是街拍客騷擾路人,另一種觀點認爲,未經路人同意就拍照,侵犯個人隱私、肖像權。

對此,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街拍,通常有兩個要素,一是未經被攝者同意,二是以盈利爲目的。但如果某街拍客影響力大,所拍攝照片被廣泛傳播,原則上也應該徵求被攝者的同意。當街拍客作爲個人收藏或交流時,即使未經被攝者同意,也不會涉及到侵權。

“大街上屬於公共場合,街拍客不是在私人場所偷拍,所以在不以盈利爲目的時,不會侵犯肖像權。”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爲。

而對於個別街拍客售賣街拍照的行爲,作爲以盈利爲目的,在肖像權上具有一定的侵權性。如果想回避侵權,至少要經過被攝者默許、照片內容不貶低被攝者名譽、且不屬於淫穢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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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制止街拍。圖源:成都商報

介於拍攝生活中的景物及事件時,很容易觸及到被拍攝者的形象和隱私,侵犯被拍攝者的人格尊嚴,因此,掌握好度很重要。如何把握這個度,南法君送大家一份小貼士!

小貼士:街拍注意事項

1、徵得被拍人同意:如果拍攝到被拍人的清晰面孔,最好徵得對方的同意,得到對方的允許再使用照片或視頻。特別是在國外,務必要遵循這一原則。

2、對被拍人的臉部進行模糊處理:爲了防止發生侵權行爲,最好對被拍攝的人物臉部進行模糊處理。

3、發佈拍攝內容切勿做“標題黨”:爲了讓自己的作品受到更多的關注,有些人會選擇一些過激的字眼來給拍攝內容“取名”,殊不知這樣可能侵害公民的名譽權等。因此,實事求是,不要劍走偏鋒也是很重要的。

4、上傳拍攝內容前要審視:如果拍攝內容中涉及到被拍者裸露了身體等畫面,則不宜上傳。因爲即使不涉及傳播淫穢物品,也可能對被拍人的人格尊嚴和隱私造成侵害。

街拍與互聯網時代下的流量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和數碼時代的到來,使得“人人都是攝影家”“人人都有傳播平臺”。不僅明星生活頻頻被曝光,就連普通民衆都難以倖免,“太古裏三里屯清涼美女十連拍”“南鑼鼓巷的那些女神們”等此類標題奪目(街拍圈中最著名的,莫過於成都太古裏和北京三里屯、杭州湖濱銀泰,絕大多數網紅美女都會在這三個地方留下倩影。),內容多爲時尚街拍美女爲主的新聞組圖經常出現在各大網站時尚娛樂版面、網絡論壇、微信公衆號、攝影達人微博專欄中,點擊率和瀏覽量居高不下,收穫網友諸多評論,或稱讚、或辱罵,褒貶不一。

在流量經濟的影響下,以侵權方式牟利的現象屢見不鮮。互聯網時代,在技術與新媒體的助力下,街拍已被視爲一種營利的工具——街拍客在微博、微信公衆號、抖音、快手、虎撲等網絡平臺發佈照片,以此來提高點擊率和關注度,通過吸引流量來達到營利目的。

在街拍客看來,拍攝和發佈照片的時候,被拍攝女士是否被侵權,似乎顯得不那麼重要了。

“在互聯網時代,得流量者得天下,在大多數情況下,有了流量就可以變現。因此,街拍客把照片發佈到網上來追求流量,無論其是否在當時套現,都可以看作一種營利行爲。”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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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網絡平臺未採取必要措施應擔責

面對街拍侵權行爲,難道就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在互聯網時代,網絡平臺在保護公民的肖像權方面,應當承擔起應盡的責任。例如,暢通舉報和投訴渠道,從而更好地維護肖像權人的合法權益。”許浩說。

據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絕大多數短視頻平臺的舉報投訴渠道都極爲隱蔽,頁面菜單上並沒有顯著圖標,只有點擊短視頻播放界面的分享按鈕,下拉菜單纔會看到舉報按鍵,點進去之後會有提交投訴者個人身份信息、上傳權利證明材料等要求,程序極爲繁瑣。

對此,專家指出,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在制定過程中,建議對街拍的行爲作出規範,並對網絡平臺的注意義務進行明確。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站在5G時代流量風口的網絡平臺,在獲益的同時也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平臺在完善審覈制度、暢通反饋投訴渠道、加強懲罰措施等方面都要發力。現在各大平臺都在利用人工智能對視頻、照片進行審覈,這些平臺應該着重注意街拍方面的侵權問題,並在算法上體現其態度,防患於未然。”朱巍說。

朱巍認爲,在具體做法上,可以參照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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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延伸閱讀】

人像攝影作品著作權歸攝影者所有。之所以“街拍”問題常常引起人們的關注和爭議,就在於街拍的照片大多屬於人物照片,而人物照片相對於其他照片來說具有較大的特殊性,不僅涉及了照片人物的具有人格利益的肖像權問題,還涉及了製作人像攝影作品作者的著作權問題。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人像攝影作品作爲一種特定知識產品,在司法實踐中,平衡好著作權及肖像權的歸屬問題顯得十分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攝影作品”,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人像攝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權爲客體,通過自己構思、創作,利用感光材料記錄人物形象的一種作品。按照法律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因此人像攝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權。依照《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一般情況下,人像攝影作品著作權歸攝影者所有。因此,在網絡空間轉發、轉載人物攝影照片就應當標明出處或者原創作者情況,否則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等合法權利。

綜合整理自 法制日報 紅星新聞 成都商報 牙尖青年 江蘇廣播 京法網事

編輯 張紫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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