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欲賣腎還債,不料接連被騙

今年2月,來自廣東臺山的女子阿蓮(化名)向廣州天河警方報案,稱自己被詐騙了5000元。民警詢問其過程時,阿蓮竟稱事情起源於自己有賣腎還債的念頭。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爲還債務女子欲賣腎

今年25歲的阿蓮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日子捉襟見肘。2月初,眼看自己信用卡的債務馬上到期,她心急如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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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阿蓮無意中在網上看到一則高價“收腎”的廣告。抱着試一試的心態,她添加了廣告信息上的唐某QQ號爲好友。通過初步交談,唐某自稱是廣州市天河區某醫療門診部的醫生,可以高價收買阿蓮的腎源,但需要通過體檢確認身體沒有問題纔行。

2月19日傍晚,阿蓮按照唐某的要求,從台山趕到廣州天河該醫療門診部。隨後,阿蓮通過微信聯繫上唐某,對方讓其將身份證和個人照發給他,並先交1000元訂金。阿蓮按照要求微信轉賬後,便留在原地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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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小時後,阿蓮接到唐某的電話。唐某稱,自己醫院有了新的腎源,只能帶她去另外的醫院,她需要再交1000元訂金。阿蓮再次交了訂金,當天晚上留在廣州繼續等待消息。

第二天早上,唐某電話告知阿蓮,已經找到了“收腎”的醫院。隨後,唐某以醫院需收取體檢費等理由,讓阿蓮再轉賬3000元。轉賬後不久,阿蓮發現再也聯繫不上唐某,微信、QQ號都被對方刪除好友。發現被騙的阿蓮馬上向警方報案。

因財迷心竅,男子發佈虛假“賣腎”廣告

接到事主報案,天河區公安分局林和派出所隨即展開調查。經偵查,4月11日,辦案民警遠赴廣西桂林,抓獲嫌疑人唐某。

據唐某交待,他是一名無業人員,在網上看到“賣腎還債”的一篇文章,由此萌發出發布虛假“收腎”信息,騙取訂金及體檢費的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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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在網上查詢了一些資料,選定了位於廣州的某醫療門診部,在精心準備好“收腎”流程及相關話術後,註冊了一個QQ號,在網上發佈高價“收腎”廣告,開始“引君入甕”。

沒過幾日,唐某就遇到了主動聯繫他要求賣腎的阿蓮。唐某約阿蓮在門診部關門後的時間到達,再按照步驟讓阿蓮將5000元轉到他賬戶,隨後將阿蓮微信、QQ號“拉黑”。目前,因涉嫌詐騙罪,唐某被天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江蘇一男子爲還欠款網上賣腎

在張家港打工的小張在網上看到一個“劉主任收腎”的帖子,小張按照上面的信息聯繫了對方。電話打過去後,該“劉主任” 自稱是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的醫生,急需一個健康人的腎臟,患者家屬承諾高額報酬。隨後,“劉主任”還仔細問了小張的年齡、以往病史和身體情況。

詢問後,“劉主任”表示,小張的腎源符不符合要求,需要經過醫院體檢後才能決定,因爲小張在張家港打工,體檢的醫院也是就近安排在蘇州的一家醫院。

按照對方的指示,小張第二天就到了蘇州這家醫院,並向“劉主任”的手機支付了560元的體檢費。“劉主任”說,如果小張的腎源合格,腎臟的摘除手術將在這家醫療設施先進的大醫院進行。

這期間,小張共分四次給“劉主任”轉賬1800元,但“劉主任”以賣腎違法、風聲緊等爲由遲遲不安排手術,最後,連電話都打不通,此時的小張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騙了。

經偵查,民警在河北石家莊的一個網吧內抓獲“劉主任”。據瞭解,“劉主任”其實姓宋,無業人員,沒有任何醫學常識和醫療背景。宋某說,他之所以會用這種方式來詐騙,是因爲前幾年他也被騙過。但被騙之後,宋某沒有警醒,反而從受害人變成了詐騙嫌疑人。

法律鏈接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故意毀壞屍體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市民要提高警惕,對網上傳播的此類信息不要輕易相信,避免讓騙子有機可乘。

來源 平安廣州 西安檢察 南京零距離

編輯 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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