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公佈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便利度,增強減稅降費獲得感。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分三批共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31個具體辦稅事項。

此次公佈取消的25項稅務證明事項中,有19項涉及稅收優惠辦理,包括納稅人享受有關稅收優惠需提交稅務機關備案的個人身份證明、單位性質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資格資質證明等。有5項屬於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發票票證丟失登報聲明、軟件檢測證明等;其餘20項是原本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如個人身份證明、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營業執照等。

此次取消了辦理軟件產品、動漫軟件增值稅即徵即退時需提供的軟件產品檢測證明;享受有關增值稅免稅政策需提供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等,可爲企業節省幾百元至幾千元一次的檢測費用;此外,此前兩批取消的飼料產品檢測報告、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鑑證報告、繼承權公證證明等,均能爲納稅人節省可觀的證明費用。

這25項證明以後都不用交了!涉及改造安置住房、稅務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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