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我院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3件刑事案件,在陇川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集中进行开庭审理,何学用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法院均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量刑建议,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庭审现场

该批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的顺利办理,是陇川县政法各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后,在本地区积极推进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体现。案件从提起公诉到法院开庭审理用时7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治精神,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我院将充分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彰显司法温度。

检察官释语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适用相结合的积极体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罪当其罚。具体而言,在实体上可体现于刑事和解、不起诉等刑事司法制度,在程序上可体现于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与现有的刑事制度相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在于以认罪认罚作为标准和依据,在刑事诉讼制度的过程中全面从宽、从快处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字/雷敏 图片/李祖顺

编辑/蔡雨桐

审核/张建华

2019第1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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