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一化工廠發生爆炸,2公里內有2所幼兒園及3所小學

澎湃新聞記者 徐路易 來源:澎湃新聞

3月21日14時50分許,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陳家港化工園區天嘉宜化工廠發生爆炸。根據“鹽城發佈”官方微博的消息,截止下午7時,確認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傷30人。有媒體報道,當地119接線人員透露,此次發生事故爆炸的是廠內一處生產裝置,爆炸物質是苯。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地圖發現,在天嘉宜化工廠2公里範圍內有三所小學,包括陳家港新民小學、陳家港鎮王商小學和草港小學。

而在其1.5公里範圍以內,則有小太陽幼兒園及陳家港鎮中心幼兒園(第二分園)兩家幼兒園。

根據中國江蘇網2014年的一則報道,化工園區在助力江蘇省經濟的同時,也成爲相當一部分環保投訴的主角,很多關於化工園區的投訴均與園區和居民去之間的“距離”密切相關。2014年3月,江蘇省下發《江蘇省化工園區環境保護體系建設規範(試行)》(下稱“規範”),並明確提出了一個數字:“500米”。

澎湃新聞記者瞭解到,2014年3月,江蘇省下發的規範中,規定化工園區與居住區隔離帶寬不低於500米,並設有綠化帶。園區建成範圍和隔離帶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

  事發工廠原法人因環境污染罪獲刑

天眼查資料顯示,發生事故的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天嘉宜化工廠”)成立於2007年,原爲江陰市倪家巷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爲陶在明。天嘉宜化工廠目前是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集團下屬的間苯二胺、對苯二胺系列產品的精細化工企業,年生產能力2萬噸。

從股權結構上來看,天嘉宜化工廠的股東爲江蘇倪家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倪家巷集團”)與連雲港博昌貿易有限公司,分別持股70%和30%。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集團法人代表爲倪成良,其名下的18家公司覆蓋熱電、物流、投資、化纖、紡織等多個領域。

據瞭解,2017年3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倪紅衛變更爲陶在明。同期,天嘉宜化工廠還變更了經營範圍,不再包括氫氣(自用)及廢硫酸,同時化工產品(危險品除外)變爲化工產品(農藥和危險品除外)。

天嘉宜化工廠在2015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張勤嶽,曾在2017年1月,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彼時擔任天嘉宜化工廠的法定代表人爲倪紅衛。

根據裁判文書網上的信息,2012年年底,張勤嶽、吳國忠明知楊忠興無資質處理危險廢物,仍將天嘉宜公司羥基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工殘渣交由楊忠興填埋處理,分三次將天嘉宜公司廢物車間內的化工廢物運至江陰市周莊鎮倪家巷村和倪家巷垃圾填埋場東大門東南角100米處。2014年11月,江陰環保局組織人員在上述兩個地點挖出化工殘渣共計124.18噸。

2015年9月,張勤嶽不再擔任天嘉宜化工廠的法定代表人,但天眼查資料顯示,目前張勤嶽仍是天嘉宜化工廠的董事。張勤嶽名下有4家公司,其中,其擔任法人代表、天嘉宜化工廠同時參股的鹽城捨得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目前已被註銷。

2018年6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全省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對沿海地區南通、連雲港、鹽城三市轄區內所有化工園區及園區內所有化工生產企業展開整治。

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沿海化工園區“141”環境治本工程的實施意見討論稿》顯示,連雲港、鹽城、南通三地化工園區的醫藥、農藥和染料中間體項目被列入了“禁止類,一律不準審批”及“淘汰類,已建項目要限期關停”兩大類別。公開資料顯示,天嘉宜化工廠的主營產品爲醫藥、農藥和染料中間體。

2018年8月,響水縣人民政府網站上發佈《響水生態化工園區停產整治企業申請復產公示》,包括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內的8家企業提交了復產環保問題評估暨整改報告。

2018年12月,鹽城市委書記戴源在響水調研期間,曾前往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瞭解企業整改落實、生產工藝技術提升和復工復產情況。

曾被通報13項安全隱患,3項與苯直接有關

據瞭解,此次事故的爆炸物質爲苯。天嘉宜化工廠主要生產醫藥、農藥及染料的中間體,經營範圍包括間羥基苯甲酸、苯甲醚、對叔丁基氯化苯、氯代叔丁烷、KSS、間苯二胺、鄰苯二胺、對苯二-胺、1000t/a三羥甲基氨基甲烷、500t/a均三甲基苯胺、100t/a 2,5-二甲基苯胺、300t/a 3,4-二氨基甲苯、300t/a間二甲氨基苯甲酸、200t/aMo,500t/a對甲苯胺、80t/a 3,5-=羥基苯甲酸、30400 t/a1,3-二硝基苯製造等。

2016年至2018年期間,天嘉宜化工廠受到鹽城市環保局、響水縣環保局累計處罰6次,處罰原因包括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合計被罰金額約179萬元。

2017年12月,位於天嘉宜化工廠西北側3公里左右的連雲港化工園區中的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發生二氯苯裝置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輕傷。這次事故之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督導組對江蘇省鹽城、連雲港、淮安、徐州、宿遷等5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督查。

2018年2月,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問題的函》中,列出了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13項安全隱患,具體包括: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儀表特殊作業人員僅有1人取證,無法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生產裝置操作規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區操作規程和工藝技術指標;無巡迴檢查制度,對巡檢沒有具體要求;硝化裝置設置聯鎖後未及時修訂、變更操作規程;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壓力變送器共用一個壓力取壓點;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苯罐區、甲醇罐區未設置罐根部緊急切斷閥;部分二硝化釜補充氫管線切斷閥走副線,聯鎖未投用;機櫃間和監控室違規設置在硝化廠房內;部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公司實際生產情況不匹配,如供應科沒有對採購產品安全質量提出要求;現場管理差,跑冒滴漏較多;現場安全警示標識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標識模糊不清,現場無風向標;動火作業管理不規範,如部分安全措施無確認人、可燃氣體分析結果填寫“不存在、無可燃氣體”等;苯、甲醇裝卸現場無防泄漏應急處置措施、充裝點距離泵區近,現場洗眼器損壞且無水;現場詢問的操作員工不清楚裝置可燃氣體報警設置情況和報警後的應急處置措施,硝化車間可燃氣體報警儀無現場光報警功能。

其中,缺少苯罐區操作規程和工藝技術指標、包括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苯罐區及甲醇罐區未設置罐根部緊急切斷閥、苯和甲醇裝卸現場無防泄漏應急處置措施這三項安全隱患問題,均與本次爆炸物質直接有關。

據瞭解,苯是一種易燃物質,其蒸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1.2%~7.0%(體積)。高濃度氣體有麻醉性。有刺激性。苯對中樞神經系統產生麻痹作用,短期接觸容易引起急性中毒。重者會出現頭痛、噁心、嘔吐、神志模糊、知覺喪失、昏迷、抽搐等,嚴重者會因爲中樞系統麻痹而死亡。苯的揮發性較強,少量苯也能使人產生睡意、頭昏、心率加快、頭痛、顫抖、意識混亂、神志不清等現象。攝入含苯過多的食物會導致嘔吐、胃痛、頭昏、失眠、抽搐、心率加快等症狀,甚至死亡。吸入20000ppm的苯蒸氣5-10分鐘會有致命危險。

長期接觸苯則會對血液造成極大傷害,引起慢性中毒。引起神經衰弱綜合症。苯可以損害骨髓,使紅血球、白細胞、血小板數量減少,並使染色體畸變,從而導致白血病,甚至出現再生障礙性貧血。苯可以導致大量出血,從而抑制免疫系統的功用,使疾病有機可乘。有研究報告指出,苯在體內的潛伏期可長達12-15年。

(本文來自於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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