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訴階段,蘇州檢方對龔品文案提煉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認定送花圈、辱罵威脅、堵門噴漆等行爲屬於“軟暴力”,符合涉黑犯罪的行爲特徵,足以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並造成嚴重後果,依法提起公訴。江蘇打掉的一個涉黑團伙,他們的“軟暴力”手段五花八門,造成一名受害人跳樓自殺,2人患上嚴重抑鬱症,多人背井離鄉的嚴重後果。

送花圈、辱罵威脅、堵門噴漆……這些“軟暴力”也屬於犯罪

"軟暴力"涉黑案首犯被判20年

“跟蹤滋擾他人、播放哀樂擺放花圈、噴油漆、堵鎖眼------”類似的“軟暴力”犯罪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一點也不遜於傳統的硬暴力。江蘇打掉的一個涉黑團伙,他們的“軟暴力”手段五花八門,造成一名受害人跳樓自殺,2人患上嚴重抑鬱症,多人背井離鄉的嚴重後果。

江蘇常熟吳女士的丈夫2014年因父親生重病(尿毒症)急需一大筆醫療費,在多方籌措後,仍舊不夠。於是,着急用錢的他經朋友介紹,借了3萬塊錢高利貸。

送花圈、辱罵威脅、堵門噴漆……這些“軟暴力”也屬於犯罪

讓吳女士一家沒想到的是,自從借了這三萬塊高利貸以後,噩夢就開始了。

受害人 吳女士:他剛開始說一個月的利息是2000(元),當時沒有被告知,(如果)你晚一點還利息會翻倍的。然後我們晚(還)了兩天,他就翻倍到4000(元),然後給了4000(元)現金。

第一個月勉強湊了4000元還了利息後,沒想到第二個月的利息又翻倍了。

受害人 吳女士:因爲利息是每月付的,然後只要你晚(還)一點,那麼他們就會利息翻倍,就是這樣子。後來半年過去了,還沒還上,已經湊了很多錢,他都認爲都是利息。然後本金你永遠還不出。

送花圈、辱罵威脅、堵門噴漆……這些“軟暴力”也屬於犯罪

爲了還三萬元的高利貸,吳女士和丈夫借遍了親朋好友,銀行卡透支,前前後後還了20多萬元,還是沒還清。在長達3年多時間裏,討債人採取尾隨糾纏、強行攔截、辱罵威脅、堵門鎖眼、吐口水、到她丈夫工作單位門口蹲守等方式,逼迫吳女士一家還錢。最後,這些人強迫吳女士去這些人家裏做家政服務抵債。砸玻璃逼下跪 "軟暴力"滋擾不斷

吳女士的遭遇,只是這個涉黑團伙犯下的罪行之一。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這個黑社會組織以龔品文、劉海濤爲首,通過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等非法手段獲取暴利,其中僅尋釁滋事行爲就達140多次,當地羣衆深受其害。

常熟的張先生因爲給朋友做了借款擔保,沒想到就被龔品文團伙非法拘禁了兩天兩夜。

受害人 張先生:我幫一個生意夥伴擔保了60萬塊借款。其實他們是合夥來坑我的。不到一個月他們都走了,都走人了。後來劉海濤就帶人來把我辦公室,堵在我辦公室裏兩天兩夜,要給他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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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報警後,警方介入,張先生答應還錢,才脫身離開。打開案卷,一個個案例照片觸目驚心:窗戶玻璃半夜被砸碎,被逼下跪扇耳光,多名剃光頭、帶紋身的催收人員強行進入受害人家中喫住1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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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查明,這一涉黑組織共造成13名被害人離家出走、3家民營企業被迫關停、5戶家庭變賣住房、2人患上嚴重抑鬱症、1人跳樓自殺。龔品文涉黑團伙在江蘇常熟地區危害多年,受害人多達數百人。

那麼對於這樣一個團伙,爲什麼警方一直不打擊呢?

據瞭解,雖然當時也有不少受害人報警,但由於“軟暴力”尚未在法律文件中明確,他們處理起來,缺乏法律上的依據。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對門口噴漆、拉橫幅等討債糾紛等行爲,公安機關一度按照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來對待、處理、調解。受害人報警後“不了了之”,讓犯罪分子愈發有恃無恐。尋釁滋事的主要行爲手段:

尋釁滋事的主要行爲手段包括到別人家裏,半夜三更砸玻璃;在牆上門上噴一些髒字髒話;然後用高音喇叭持續地喊叫滋擾;過年期間到別人的門上去送花圈,播放哀樂;到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門口去拉橫幅,聚衆喊鬧,然後衝擊生產辦公場所;包括還僱傭了一些殘疾人,甚至一些病人到別人的(家)門口去進行滋擾。“軟暴力”亦屬犯罪 要依法懲處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依法懲處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處理“軟暴力”案件,自此有了依據。

送花圈、辱罵威脅、堵門噴漆……這些“軟暴力”也屬於犯罪

2018年1月,“兩高兩部”發佈意見,明確提出黑惡勢力爲謀取不法利益,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衆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理。

當年2月,蘇州警方梳理了龔品文團伙的犯罪行爲,認爲這個團伙的行爲符合兩高兩部對“軟暴力”犯罪的認定標準。

送花圈、辱罵威脅、堵門噴漆……這些“軟暴力”也屬於犯罪

有了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迅速出動,將龔品文團伙一舉打掉。公訴階段,蘇州檢方對龔品文案提煉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認定送花圈、辱罵威脅、堵門噴漆等行爲屬於“軟暴力”,符合涉黑犯罪的行爲特徵,足以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並造成嚴重後果,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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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龔品文案公開宣判,常熟法院認定,2013年以來,被告人龔品文、劉海濤在常熟從事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活動。 2014年7月起,被告人龔品文、劉海濤組織被告人馬海波、趙傑、王海東、王德運、陳春雷等人,形成以被告人龔品文、劉海濤爲首的,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內部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爲維護其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據此,法院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龔品文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等刑罰,對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劉海濤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等刑罰,對其他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15年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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