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不是活動要求不得飲水、進食,而禁止自帶飲食是迫使遊客購買園方的高價飲食,顯然是不合理的霸王規定。與那些僅僅是個人間糾紛、與別人無關的訴訟不同,對這種不合理的霸王規定的起訴,關係着千千萬萬遊客的權益,性質上是一種公益訴訟。

迪士尼禁止自帶飲食,算不算“霸王條款”

強硬要求把食物扔掉會無端造成浪費不說,餅乾等食物並非爆炸物或其他危險品,憑什麼不讓遊客帶?尤其是,不是一會兒就結束,而是一日遊,在裏面待一天或大半天的時間,遊客遊玩期間必然需要飲水、進食。如果不是活動要求不得飲水、進食,而禁止自帶飲食是迫使遊客購買園方的高價飲食,顯然是不合理的霸王規定。這也是其他遊樂園與旅遊景點幾乎都沒有這種規定的原因。

根據小王反映與調研,若這40多元的食物不扔掉而在園方推薦的寄存櫃寄存的話,一天需要80元寄存費,這種遠超過物品自身價值的寄存,哪裏是正常寄存?禁止遊客自帶飲食的真正目的是什麼?多數人都認爲園方目的是“提高園內餐飲業的創收”,是爲了追求暴利,比如園內一瓶可樂就賣20元。

如果園方提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禁止自帶飲食”的規定確實涉嫌違法侵犯遊客權益。《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給遊客設立禁止自帶飲食的義務,不僅沒有公平合理可言,也勢必因爲倒逼着遊客購買其高價飲食,在其獲得不合理暴利的同時,給遊客增加不合理的負擔,使得遊客權益受侵害。這種針對所有遊客的強制性規定,在性質上正屬於格式條款。

與那些僅僅是個人間糾紛、與別人無關的訴訟不同,對這種不合理的霸王規定的起訴,關係着千千萬萬遊客的權益,性質上是一種公益訴訟。也只有像小王這樣站出來,不怕麻煩,勇於對不合理的規則說不,而不是大家都選擇“算了”“太麻煩”而默默忍受,使一些經營者鑽空子,纔會在大家的權益都得到維護的同時,推動規則進步和誠實正當經營、不侵犯消費者權益意識的增強。

近年來,類似有着公益訴訟性質的個案越來越多。蘇州大學生因充值50元付費7元后不予退還餘額而起訴中國知網案、因乘坐區間票價2元卡內餘額7.1元被擋在閘機外大學生起訴蘇州軌道交通集團案……近年來出現了不少針對不合理規則提起的訴訟。這不僅反映了人們法律意識的空前增強,把維權範圍從先前的直接侵權行爲擴展到不合理的規則、規定。只有把這些霸王規定置於司法審查之下,讓其經受法律的檢驗,才能保證格式合同與條款的合法性,並讓規則制定者有所忌憚,遏制住胡亂規定、隨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良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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