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雙牌縣的鄧女士到法院起訴離婚,卻在立案審查時就被告知:“這婚離不了!”原來,鄧女士的丈夫周先生不是旁人,而是她的親表哥。近日,河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婚姻無效糾紛案,這段表兄妹間十三年的“婚姻”被宣告無效。

「以案釋法」表兄妹結婚親上加親?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案情

鄧女士的表哥姓周,鄧女士的母親與周表哥的母親是親姐妹,兩家人來往親密,因爲兩家經濟條件都不好,表兄妹倆人便相伴外出打工。或許是因爲年幼無知,亦或是因爲遠在他鄉倍感孤單無助,鄧女士竟與周表哥同居在一起,並懷孕生子,於2001年12月、2003年10月生育了兩個男孩。2005年1月21日,鄧女士和周表哥隱瞞近親事實,到雙牌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然而,婚後的生活並不那麼順利,兩人經常發生爭吵。2006年12月,鄧女士負氣外出打工,一去便再也沒回頭。

2018年8月,鄧女士來到雙牌縣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後經法官法律釋明,得知我國婚姻法禁止近親屬結婚,遂告知鄧女士將訴訟請求變更爲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庭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鄧女士之母與被告周先生之母系同胞姐妹,鄧女士與周先生系親表兄妹,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005年1月21日鄧女士與周先生在雙牌縣民政局登記結婚的行爲,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鄧女士與周先生的婚姻關係無效,無效的婚姻關係自始無效,依法應當予以解除。遂依法作出判決,宣告雙方婚姻無效。

律師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大司哥提醒

近親結婚,是法律和倫理道德均不允許的。這不僅違反法律,近親結婚所育後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極高,且會大幅度提高新生兒遺傳疾病的發病率。爲了子孫後代的健康成長,表兄妹們千萬不能邁進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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