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无罪过事件

一、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刑法对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无罪过事件

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其他规定

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归纳总结】

刑法对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无罪过事件

三、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就是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单位犯罪的概念和要件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主体条件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其中,私营、独资企业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其他单位没有这项要求。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2.法律规定

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构成该罪。

3.主观罪过

单位犯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又过失构成。

4.处罚原则

(1)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的,依照规定。

(2)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的主、从犯。

(3)涉嫌犯罪的单位合并、分立、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五、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无罪过事件包括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1.意外事件

这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意外事件具有3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2.不可抗力

这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具有3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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