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为养性之具
《琴道》
(荷) 高罗佩 著
宋慧文 孔维锋 王建欣 译
琴为圣乐:
君子涵养中和之气,
籍以修身理性。
当以道言,非以艺言也。
习琴之友,必期博雅端方之士,
方可传之;轻浮佻达者,岂可语此。
派既不同,传亦各异。
首严音律兼重指法。
习琴者须令听过各家,
务要心悦诚服,然后授受分明。
苟会心明敏者,何妨青出于蓝。
其或齐传楚咻,志不专一,
则亦不屑教诲之而已矣。
孔子学琴于师襄,十日不进。
伯牙学琴于成连,三年未成。
初学者须要心坚志决,必期有成,
方可传习。其或乘兴而来,
半途而废,亦不足取也。
琴为古人养性之具,
非以资湖口计也。
每见时师传授,辄讲酬仪,
鄙秽难闻,风雅扫地矣。
凡我同志,各宜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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