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僞造夫妻債務有哪些情形

在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很多飛來的債務,對於這些債務,另一方往往表示並不知情。如何判定這些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離婚時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債務怎麼辦?能否約定承擔?如何防止僞造、如何償還等等下面掌上大律師爲您詳細解答。

離婚僞造夫妻債務的情形,能否約定承擔?如何防止僞造、如何償還

在防止以夫妻假離婚分割財產等情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同時,也應防止製造虛假債務騙取離婚另一方財產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於夫妻合意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如舉債一方無法舉證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在未有證據顯示另一方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不用承擔共同清償的責任。僞造債務常見情形如下。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所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係,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着償還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爲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僞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爲的一種處罰。

三、離婚後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後發現對方離婚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訴訟時效:離婚後發現一方有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爲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3、對於離婚後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夫妻債務能否約定承擔{!-- PGC_COLUMN --}

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那麼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夫妻債務可以協議分擔嗎?掌上大律師在下文爲您詳細解答夫妻債務能否約定承擔。

離婚僞造夫妻債務的情形,能否約定承擔?如何防止僞造、如何償還

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爲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爲被告,其原配偶爲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於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這是因爲:

(1)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或法律規定,不能將共同債務改變爲個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經協商對債務承擔作了約定,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志,但不能因此改變該債務的性質;

(2)應體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充分保護。目前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有意或無意地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而將絕大部分甚至全部債務由另一方承擔,造成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無法按時、全部收回。這種情況不利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

(3)經自行協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對債權人而言是一種內部約定,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發生債權債務的轉移。

如何防止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僞造離婚債務是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諸多手段中最爲惡劣的一種情形,在訴訟過程中一經查實屬僞造債務,法院一般會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給予司法處罰。那麼如何防止僞造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如何處理呢?

一、如何防止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在實踐中,給予處罰的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查實僞造相對困難,一般的做法是對該債務不予認定。請看如下幾個方面:

(一)若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則只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二)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三)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於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四)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根據具體情況,有以下四種不同的處理辦法: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償還?夫妻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離婚僞造夫妻債務的情形,能否約定承擔?如何防止僞造、如何償還

一、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償還?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根據具體情況,有以下四種不同的處理辦法: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第四十一條規定,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條界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明確了償還的責任――應當共同償還。償還的方式――用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用各自所有的財產清償,各自應清償的數額應由離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1、個人債務是指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未告知其他成員或告知後未徵得其同意而借的款項切用於非家庭開支。

2、不論家庭其他成員同意與否,有一方借債只要是用於家庭開支均屬個人家庭債務.要特別注意個人家庭與家庭的區分.個人家庭實指夫妻共同組成的小團體。

3、如果夫妻一方爲經對方同意借款資助夫妻關係以外的任何人屬個人債務。

4、存續期間的財產爲夫妻共有,個人在婚前的財產爲個人財產。

5、孩子平時積攢的零花錢在夫妻離婚時仍屬孩子所有,其可以決定由誰代爲保管。

6、如離婚前較短時間內一方從部隊轉業或退伍其轉業安置費屬個人財產或是企事業單位下崗或工齡買斷的下崗買斷生活費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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