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服务性收费中的伙食费,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日前,陕西发布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通告。

家长注意了!201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乱收费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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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了!201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乱收费可投诉

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标准

农村学校:

代收费中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40元/人次。

服务性收费中的伙食费,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城市学校:

代收费中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40元/人次。

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公办高中收费标准

学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的标准免收学费。

住宿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课本费:按政府定价收取

学生健康体检费:

高一新生25元,其他年级学生20元。(每学年)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110元

伙食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公办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学费:

文科700元/生学期,理科900元/生学期。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住宿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其他收费项目与公办普通高中一致。

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我省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

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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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明确: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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