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以下统称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

其中提到,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或进行合法有效备案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或未备案经营。

校园商超只能销售有相关许可、质量合格的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食品;禁止售卖“三无产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向学生销售玩具;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校园商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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