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訊 12月19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關於校園商超規範管理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進一步規範廣東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以下統稱校園商超)經營管理和服務行爲。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爲2024年1月18日。

其中提到,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或進行合法有效備案方可營業,堅決杜絕無證或未備案經營。

校園商超只能銷售有相關許可、質量合格的的生活用品、學習用品及食品;禁止售賣“三無產品”;不得售賣假冒僞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範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淨水、礦泉水、預包裝麪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採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籤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向學生銷售玩具;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校園商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票索證制度,建立商品進貨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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