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襄陽市紀委監委消息:經襄陽市委批准,襄陽市紀委監委對襄陽市公路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戴鴻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戴鴻遠在擔任襄陽市公路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公款送禮,違規向下屬企業和單位籌集資金用於發放福利,違規借用下屬企業和單位的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罪。

戴鴻遠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私慾膨脹,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襄陽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襄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戴鴻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襄陽市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 柴之琪)

襄陽市公路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戴鴻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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