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保障企业主的合法权益,签订拆迁协议时,对方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协议的风险。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这样的,因为企业已经被关停,以后再拆迁就可以少给一部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文章导读:作为被拆迁人,最关心补偿款的数额问题,你的拆迁安置补偿为什么变少了?这8个原因,征收方不会告诉你!

1、空白协议、口头协议

(1)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但在实践中,拆迁方有时会作出吸引人的口头承诺,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上了名字。拆迁方拿走协议后,填上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的内容,补偿款数额也减少许多,这时被拆迁方才恍然大悟。

(2)口头命令和书面公告的效力不一样,书面形式效力更大。当征地公告、征收决定下达之后,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的职能机关,可能会用两种方式通知企业停产停业。或者用书面的形式,直接发一个要求你限期停产停业的公告;或者口头通知企业停产停业。楹庭拆迁团认为,对于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我们要加以区分,因为两种形式所产生的效力有所不同。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其证据效力要大得多。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将拆迁方的承诺记录下来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

你的拆迁安置补偿为什么变少了?这8个原因,征收方不会告诉你

2、利益诱骗、言语威胁,施加压力劝签、逼签。

拆迁方在前期动员拆迁的时候,最擅长的就是诱骗被拆迁人及早的配合拆迁。这时被拆迁人一定要稳住,因为如果在协议上签字了,说明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即使发觉给的补偿太少,以后也不能反悔了。

3、协议中没有违约责任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拆迁方答应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尤其是补偿协议中明确的具体条款。但凡事就怕万一。如果在拆迁方给的格式条款协议里,没有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被拆迁人千万不要签字。被拆迁人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审查协议内容,是否有不利于我方的条款,或者遗漏掉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另外拟定补偿协议内容,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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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给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拆迁补偿协议是一种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出于公平公正,每一方都要持有协议的原件。如果拆迁方以各种理由拿走所有原件,对于被拆迁人来讲,就面临着很大风险。例如拆迁方擅自修改协议内容,将补偿款数额减少等情况。

5、签协议的主体不合法

为了保障企业主的合法权益,签订拆迁协议时,对方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协议的风险。例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并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都属于临时成立的拆迁组织,一旦拆迁结束即解散,不要说以后履行协议了。对于这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6、不出评估结果,不正式谈判,拖延时间。

有一些企业面临拆迁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从不正式坐下来谈判,也不说具体给多少补偿。更没有作出过评估报告。可是随着时间推移,企业被拆迁的日子在步步逼近。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可以通过发函,与双方评估人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判,而获得应得的补偿。公平而专业的评估结果,以及正式的谈判,对于提高补偿款数额是很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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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先关后拆,少给或不给停产停业补偿

在实务中发现,有些部门找各种理由,先把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的企业关停,将来再实施征收拆迁行为。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这样的,因为企业已经被关停,以后再拆迁就可以少给一部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对于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少给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8、没有谈妥补偿条件,拖延到失去胜诉时效。

(1)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正式实施,宣告之前已经生效多年的两部司法解释失效。强拆案件的起诉期限缩短为6至12个月,别错过维权时效。按照新行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通常来说,强拆发生后,想要起诉政府强拆违法,需要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在强拆案件中,有时拆迁方实施强拆前不予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楹庭认为在强拆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不愿意立刻起诉,而是选择举报、找领导等方式尝试解决,时间拖延很久,问题也不易得到解决,等到真的下定决心起诉时却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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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面临征地拆迁,一定要保持清醒。面对强拆,要保留强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拆迁征收的程序违法,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记得不要自行拆除房屋,要签了安置协议,拿到合理补偿再腾退房屋。如果您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每个案例都有一段故事,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发私信,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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