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了保障企業主的合法權益,簽訂拆遷協議時,對方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定主體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爲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協議的風險。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這樣的,因爲企業已經被關停,以後再拆遷就可以少給一部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文章導讀:作爲被拆遷人,最關心補償款的數額問題,你的拆遷安置補償爲什麼變少了?這8個原因,徵收方不會告訴你!

1、空白協議、口頭協議

(1)空白協議是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但在實踐中,拆遷方有時會作出吸引人的口頭承諾,誘導被拆遷人簽訂空白協議,被拆遷人信以爲真,簽上了名字。拆遷方拿走協議後,填上與口頭承諾大相徑庭的內容,補償款數額也減少許多,這時被拆遷方纔恍然大悟。

(2)口頭命令和書面公告的效力不一樣,書面形式效力更大。當徵地公告、徵收決定下達之後,政府部門或者政府的職能機關,可能會用兩種方式通知企業停產停業。或者用書面的形式,直接發一個要求你限期停產停業的公告;或者口頭通知企業停產停業。楹庭拆遷團認爲,對於口頭通知和書面通知,我們要加以區分,因爲兩種形式所產生的效力有所不同。正式的書面形式通知,其證據效力要大得多。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將拆遷方的承諾記錄下來作爲後期維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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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益誘騙、言語威脅,施加壓力勸籤、逼籤。

拆遷方在前期動員拆遷的時候,最擅長的就是誘騙被拆遷人及早的配合拆遷。這時被拆遷人一定要穩住,因爲如果在協議上簽字了,說明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即使發覺給的補償太少,以後也不能反悔了。

3、協議中沒有違約責任的規定

在一般情況下,拆遷方答應的補償條件,基本都能實現。尤其是補償協議中明確的具體條款。但凡事就怕萬一。如果在拆遷方給的格式條款協議裏,沒有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被拆遷人千萬不要簽字。被拆遷人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審查協議內容,是否有不利於我方的條款,或者遺漏掉的重要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考慮另外擬定補償協議內容,最大限度的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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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給被拆遷人安置補償協議原件

拆遷補償協議是一種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結果,出於公平公正,每一方都要持有協議的原件。如果拆遷方以各種理由拿走所有原件,對於被拆遷人來講,就面臨着很大風險。例如拆遷方擅自修改協議內容,將補償款數額減少等情況。

5、籤協議的主體不合法

爲了保障企業主的合法權益,簽訂拆遷協議時,對方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定主體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爲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協議的風險。例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拆遷工作領導小組之類的機構,並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都屬於臨時成立的拆遷組織,一旦拆遷結束即解散,不要說以後履行協議了。對於這點,《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

6、不出評估結果,不正式談判,拖延時間。

有一些企業面臨拆遷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從不正式坐下來談判,也不說具體給多少補償。更沒有作出過評估報告。可是隨着時間推移,企業被拆遷的日子在步步逼近。楹庭拆遷團瞭解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主可以通過發函,與雙方評估人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談判,而獲得應得的補償。公平而專業的評估結果,以及正式的談判,對於提高補償款數額是很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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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先關後拆,少給或不給停產停業補償

在實務中發現,有些部門找各種理由,先把被劃入徵地拆遷範圍的企業關停,將來再實施徵收拆遷行爲。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這樣的,因爲企業已經被關停,以後再拆遷就可以少給一部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對於經營效益好的企業,少給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8、沒有談妥補償條件,拖延到失去勝訴時效。

(1)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正式實施,宣告之前已經生效多年的兩部司法解釋失效。強拆案件的起訴期限縮短爲6至12個月,別錯過維權時效。按照新行訴解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通常來說,強拆發生後,想要起訴政府強拆違法,需要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但在強拆案件中,有時拆遷方實施強拆前不予書面通知,或是下達的文書中沒有提示當事人訴訟的權利,此時當事人在1年內均可提起訴訟。楹庭認爲在強拆案件中,當事人往往不願意立刻起訴,而是選擇舉報、找領導等方式嘗試解決,時間拖延很久,問題也不易得到解決,等到真的下定決心起訴時卻錯過了起訴期限,喪失了維權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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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面臨徵地拆遷,一定要保持清醒。面對強拆,要保留強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拆遷徵收的程序違法,您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記得不要自行拆除房屋,要簽了安置協議,拿到合理補償再騰退房屋。如果您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麼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爲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如果您沒有與該政府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諮詢徵地拆遷專業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與政府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每個案例都有一段故事,如果你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可以發私信,一對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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