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陈某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在法庭内侮辱、伤害法官及司法警察,以暴力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荔湾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芳拘留15日。执行法官向陈某芳解释医院方的执行款已到位可以领取,同时陈某芳也应依判决履行向李某睿的返还款项义务。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荔明 8月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一名女性被执行人陈某芳不仅拒不执行,还在法庭内拍桌子大骂脏话,在法官、法警制止时,还对法官、法警进行抓咬。该女子于当日被荔湾区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拒不执行还抓咬法官法警,广州一女子被拘留15日陈某芳突然咬女法警的手。拒不执行还抓咬法官法警,广州一女子被拘留15日法官和女法警的手多处被陈某芳抓咬受伤。

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院判决后该给的不给

女子陈某芳与男子李某广是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李某杰,李某广与前妻育有一女李某睿。李某广于2016年入院治疗期间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芳、李某杰、李某睿认为李某广的死亡是医院过失导致,共同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经法院生效判决,医院需一次性赔偿10万余元予陈某芳等三人。

李某广去世后,陈某芳与李某睿就李某广的丧葬费用、遗产继承等发生纠纷,李某睿将陈某芳、李某杰诉至法院。经法院生效判决,扣除丧葬事宜等合理费用,陈某芳应返还李某睿1.4万余元。

上述案件判决生效后,李某睿向荔湾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陈某芳返还款项,经执行人员向陈某芳发出执行通知书敦促履行,陈某芳仍怠于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另案中医院方将部分执行款7万余元交付至法院,但陈某芳仍不愿履行其应向李某睿的款项返还义务。

辱骂并抓伤咬伤法官、法警 被决定司法拘留15日

8月9日上午,荔湾法院执行法官通知陈某芳到庭接受询问。执行法官向陈某芳解释医院方的执行款已到位可以领取,同时陈某芳也应依判决履行向李某睿的返还款项义务。陈某芳不听劝说,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对李某睿的付款义务。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责任和后果,陈某芳情绪激动,接连拍桌,还用粗言辱骂执行法官。经执行法官口头警告,陈某芳仍不停止。在女法警上前劝阻时,陈某芳突然对女法警进行抓、咬,执行法官上前制止时,陈某芳又对法官进行抓、咬,导致执行法官和女法警的手部多处受伤。其后陈某芳被执行干警当场制服。

因陈某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在法庭内侮辱、伤害法官及司法警察,以暴力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荔湾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芳拘留15日。

拒不执行还抓咬法官法警,广州一女子被拘留15日陈某芳被依法拘留。

法官提醒:暴力阻碍执行 轻则拘留重则追究刑责

被执行人抗拒或逃避执行,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执行工作中还会遇到如暴力抗法等难以预料的突发情况,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给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威胁,也直接影响了法律的施行,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施行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只有依法及时惩治以暴力等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有力的保障,才能更好的让司法人员秉公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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