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12345舉報!溫州一停車場因亂收費被罰款20萬元

8月12日,溫州市區公園路中山公園左側的露天停車場由於亂收費,被鹿城區市場監管局處以20萬元的罰款,責令15天內繳清。

近日,市民姚先生在中山公園左側的露天停車場準備停車,他看到收費公示牌上的價格爲5元/每車次,準備停車時,工作人員要收15元的停車費。面對姚先生的質疑,該停車場工作人員稱,收費公示牌是幾年前的,沒有更新,如今的費用是15元每車次。姚先生當即向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投訴。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介入調查。

撥12345舉報!溫州一停車場因亂收費被罰款20萬元

經查,中山公園左側的露天停車場屬於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2017年,溫州峯佩停車服務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招投標獲得該停車場經營權。雙方簽訂的《中山公園停車場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租賃期間,乙方根據停車場政府定價規定設定收費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爲5元/車·次(小型車,停車時間在30分鐘(含)內不收費;30分鐘以上收費5元/車·次,臨時收費以每日的零時到24時爲一個計費週期。因此,該停車場私自上漲價格違反規定。

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五馬所工作人員在調查中發現,溫州峯佩停車服務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年底開業至2018年年底,基本上均按10元/車·次對外收取停車費,2019年起上漲到15元/車·次。該公司高於政府定價收取停車費的行爲,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發佈的《價格違法行爲處罰規定》的相關條款,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亂收停車費”行爲處以2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價收費。

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分局工作人員提醒,各停車設施經營者要依法經營,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自覺維護社會價格秩序。若違規收費,一經發現,必將依法查處。同時,也建議車主停車時留意收費公示牌,主動索取停車收費票據,積極抵制停車場亂收費行爲。歡迎市民通過市長熱線12345提供線索,他們將做到有訴必查。

該案件是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新組建以來,首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對違法收費行爲進行立案處罰的案件。

(原標題《20萬元!溫州一停車場因亂收費被罰款》。編輯 戚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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