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死过一回了,还怕什么?”8月11日,面对华商报记者“如果以后遇到这些社会不公,还会不会坚持实名举报”这个问题,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作出上述表示。

一个月前,李志敏因举报违规占地,被控敲诈勒索、重婚罪一案重审改判无罪获释,在滦州市看守所羁押1552天后,今年53岁的李志敏终于重获自由。8月12日,李志敏将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正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滦州市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索赔总金额初步计算为482万余元。

羁押1552天后改判无罪,拟提起482万国家赔偿,“举报红人”:“我都死过一回了,还怕什么打击报复”

李志敏将河北省滦州市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改判无罪获释网络发布消息行为属合法民事权利

时间回溯至4年前,家住河北省滦州市(原滦县)响嘡镇研山新村的李志敏被以敲诈、重婚为由身陷囹圄。李志敏之所以被称为“举报红人”,是因为在案发前,李志敏通过网络自媒体举报当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被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致多名官员被查。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被以“伙同刘秀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使对方陷入恐惧,索取公私财物90万元,并且李志敏有配偶,而与刘秀丽重婚”为由,被河北滦县警方刑拘。5月5日,两人被滦县检察院批捕。

河北检方起诉书指控李志敏通过互联网,大量散播滦县司家营研山铁矿违规拆迁、手续不全的信息,并宣扬该信息是自己所发,引起正在建设中的研山铁矿方面的恐惧。2011年10月,主管研山铁矿的副总宁某受河北矿业副总田某的指派处理此事,李志敏伙同被告人刘秀丽提出索要200万元才不发布此类信息。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李志敏和刘秀丽将索要金额从200万元降至90万元,研山铁矿方面同意该款从研山铁矿放在响嘡镇政府的预付款中分批次给付。2012年2月,中间人刘秀丽、王某暂支该款后存到王贵名下。2012年5月至7月,经李志敏与刘秀丽索要,王某等作为中间人请示宁某同意后将90万元分三次以现金或打款到刘秀丽账户的方式支付给李志敏等两人。

此外,起诉书还指控称:李志敏在与他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0年与刘秀丽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6年5月16日,滦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李志敏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刘秀丽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两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5月31日,唐山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7月7日,唐山中院指定迁安市法院异地审理。

2018年1月18日,迁安市法院审理此案,以“本案属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等”为由,经唐山中院批准,延长审限3个月。2月26日,迁安市检察院又以补充侦查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9月28日,此案在迁安市法院开庭后,经唐山中院批准,延长审限3个月,一直未作出判决。

2019年7月8日,迁安市法院审理认定,李志敏网络发布消息行为,属合法民事权利且消息属实;此外,二人被控重婚罪,因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成立。最终,判决二人无罪,返还被扣押财产,李志敏无罪获释。

>>对话“举报红人”抽嘴巴上背铐曾被逼以头撞墙自杀

8月11日,李志敏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正躺在滦州市响嘡镇卫生院的病床上接受治疗。“脑梗、高血压还有糖尿病,我出来后现在是一身的病,我现在想先治病,首先得先活下去,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李志敏告诉华商报记者,疾病缠身的他有亲属照料,“我的弟弟、姐姐,还有侄子、外甥、外甥女等轮流在医院照顾。”

羁押1552天后改判无罪,拟提起482万国家赔偿,“举报红人”:“我都死过一回了,还怕什么打击报复”

羁押1552天获释后,疾病缠身的李志敏在滦州市响堂镇卫生院接受治疗

羁押1552天后改判无罪,拟提起482万国家赔偿,“举报红人”:“我都死过一回了,还怕什么打击报复”

李志敏患有严重的脑梗、高血压和糖尿病目前正接受治疗

24小时关押在封闭监室内

吃饭睡觉上厕所在一个空间

谈及不惧怕打击报复,李志敏郑重表示:“我因为实名举报,遭黑社会追杀,在看守所遭看守人员暴力殴打,我都撞墙自杀过,我还怕打击报复吗?我都死过一回了,还怕什么?”

谈及4年多来被羁押的日子,李志敏最刻骨铭心的是自己遭受的屈辱。“办案人员是故意打击报复举报人,在看守所里抽我嘴巴子,给我上背铐,逼得我以头撞墙想自杀,还逼人做伪证,篡改我的供词……”李志敏回忆,自己被羁押的1552天里,每天24小时都被关押在封闭监室内,吃饭、睡觉、上厕所均在一个空间,长明灯和摄像机24小时不间断开着,完全没有任何尊严可言。因为长期遭受折磨,他一度几乎丧失生活的信心。

很多抄家扣押财物不见了

查抄家产损失至少有10万

李志敏告诉华商报记者,2015年4月9日,原滦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他刑拘的同时,还非法抄家,扣押的电脑、相机、手机等现已损坏,还有部分财物公安机关以时隔多年为由不知去向,“我的家产被查抄损失至少有10万元,我的一枚金戒指现在也不见了,很多他们扣押的财产根本即没有随案移交。”李志敏气愤地表示,扣押清单不是他的亲属签字,而是物业人员时隔多日签字,返还部分与事实严重不符。

李志敏介绍,2014年他做石材生意,有自己经营的企业。当年8月,做石材生意的朋友王某,因周转困难从他手里借款100万元,但他被羁押后,王某失去联系,等他无罪出来后,他的企业也倒闭了,也找不到王某,而且现在都已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这笔借款要不回来,这些费用也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

李志敏表示,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用,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并赔偿错误羁押给他及家属、企业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具体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律师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50万元,赔偿后续治疗费50万元等费用,合计482万余元。

提国家赔偿申请后等10天

如果不立案我就起诉追责

谈及未来生活的打算,李志敏表示,我一方面是先把病看好,另一方面就是考虑要追责。“我向滦州市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后,等10天,如果他们不立案,我就正式起诉,涉及的15名公检法办案人员,我都要追责。”李志敏还向记者将他经历的这场劫难和河北的聂树斌案和廖海军案相类比,“我提出482万余元国家赔偿,也可能拿不到这笔钱,我感觉滦州市法院不可能给我,当年聂树斌案是家属提出国家赔偿后10个月之后才赔付,廖海军也是提出后,一直没见下文,就看他们执不执行中国法律,我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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